刑案辩护网案例:张某、周某信用证诈骗案
2007年3月至9月,被告人张某、周某在明知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利用无法议付的信用证,伪造信用证附随单据及文件,骗取被害公司给付的货物,共计价值4,100余万元,案发前已支付货款240余万元,尚余3,900余万元的货款未支付,案发后有四十余个货柜的货物已被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共同使用伪造的提单等信用证附随单据及文件,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9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信用证诈骗罪;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7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张某在为他人贴现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007年3月至9月,被告人张某、周某在明知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利用无法议付的信用证,伪造信用证附随单据及文件,骗取被害公司给付的货物,共计价值4,100余万元,案发前已支付货款240余万元,尚余3,900余万元的货款未支付,案发后有四十余个货柜的货物已被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共同使用伪造的提单等信用证附随单据及文件,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9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信用证诈骗罪;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7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张某在为他人贴现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