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解聘选聘物业公司的程序方法
作者:冠军律师
一、业主想要重新选聘或者续聘物业公司必须达到所有业主两个1/2通过,即“数人头”和“数砖头”。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可见,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提出重新选聘或者续聘物业公司的要求。其中,业主大会需要小区50%业主通过后成立。然后,必须满足两个“1/2”同时通过,这时才能再由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运行,投票表决,正式启动整个续聘改聘程序。
所谓“数砖头”,每套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必须要达到所属小区建筑规划中全部专有面积的1/2以上,即算通过。
所谓“数人头”?每张产证记为1票,必须达到建筑规划小区内所有产权证1/2以上,即算通过。
二、
作者:冠军律师
一、业主想要重新选聘或者续聘物业公司必须达到所有业主两个1/2通过,即“数人头”和“数砖头”。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所谓“数砖头”,每套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必须要达到所属小区建筑规划中全部专有面积的1/2以上,即算通过。
所谓“数人头”?每张产证记为1票,必须达到建筑规划小区内所有产权证1/2以上,即算通过。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