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共同基金制度、实践及启示系列研究之四:
防范监管套利需要统一的监管体系
——美国金融机构进入共同基金的历程及其监管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 首席分析师代宏坤 分析师
沈露昳)
随着国内各类金融机构在资产管理领域的相互渗透,混业经营的格局向纵深发展。由于基金、保险、信托、证券、期货等各类金融机构归属不同的部门监管,有可能在不同金融机构发起的类似金融产品之间形成不同的监管标准,导致监管套利。在美国金融机构从分业经营逐步走向混业经营的过程中,监管之间的边界也是一直争论不休的话题。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经过几十年的博弈,针对不同金融机构发起的共同基金这类投资公司,形成了相对统一的监管体系。本文的主要观点是:
1. 历史上,美国各类金融机构逐步向投资管理领域扩张,先后进入了共同基金等投资公司领域,但是最终并没有形成主导地位。
2.
——美国金融机构进入共同基金的历程及其监管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 首席分析师代宏坤
随着国内各类金融机构在资产管理领域的相互渗透,混业经营的格局向纵深发展。由于基金、保险、信托、证券、期货等各类金融机构归属不同的部门监管,有可能在不同金融机构发起的类似金融产品之间形成不同的监管标准,导致监管套利。在美国金融机构从分业经营逐步走向混业经营的过程中,监管之间的边界也是一直争论不休的话题。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经过几十年的博弈,针对不同金融机构发起的共同基金这类投资公司,形成了相对统一的监管体系。本文的主要观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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