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架”还是不打的好

2022-08-15 13:50阅读:
有幸被聘为人民监督员,近日参加了一起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的拟不起诉案件的听证会。听证员共三位,其他两位都是资深律师,在闭门评议环节,感触颇深,于是写下了今天这些文字。
案件是这样的,被告人共三位,都是二十郎当岁的大小伙子,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某日,三人酒后、微醺,到歌厅嗨皮。在大堂恰逢另一醉汉(已站立不稳),三人中一人扫了醉汉一眼,醉汉当即辱骂三人并推搡。三人并未理会,准备乘电梯上楼,醉汉追至电梯间内继续辱骂。9秒钟以后,醉汉面部、胸部骨折,轻伤二级。据办案人讲醉汉确实已经已经喝断片了,对当时发生了什么一无所知,还好有监控。
此案经公安立案侦查,移送检察院起诉,最终三名被告人赔偿醉汉27万元,达成谅解协议,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听证环节,三名被告人都留下了悔恨的泪水,主要是心疼那27万元,就是三拳两脚的事。
启示有三。
对于三被告来讲,本来是自己有理的事,最后却做了被告。完全可以打电话报警,向警察求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这样的话,那就是醉汉被行政处罚了,忍一时不用赔钱、退一步不吃牢饭。
对于检察机关来讲,既然法律赋予了我们宽严相济、不捕不诉的权利,就应该在法律框架内大胆地去使用,而不能嫌麻烦、怕担责而一捕了之或一诉了之。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矛盾化解、定分止争,节约司法资源,实现社会效益和法律效益的统一。
对于社会大众来讲,酒还是少喝吧。咱没有李白斗酒诗百篇的文采,更没有苏轼饮后东坡醒复醉的酒量,小饮怡情,大酒可不光是伤身了,还费钱。试想,如果没有检察机关耐心细致的工作,三人被判刑的话,会是何等结果。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