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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形考7

2018-11-19 15:12阅读:
一、填空题

题目1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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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魏律改具律为    ,并冠于律首。
答案:1、刑名

题目2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正式规定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特权的八议条款是《      
答案:2、魏律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在晋律里,将以夺爵、除名、免官来抵罪的制度称为       
答案:3、杂抵罪

题目4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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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北齐律的篇目为        篇。
答案:4、十二

题目5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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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北齐律确定了      ,为后世的十恶提供了范例。
答案: 5、重罪十条
中国法制史形考7标记题目

信息文

二、单项选择

题目6

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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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八议最早规定在( B )。
选择一项:
中国法制史形考7A. 魏律
中国法制史形考7B. 晋律
中国法制史形考7C. 北魏律

题目7

不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0.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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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开始区分律和令的是( A )。
选择一项:
中国法制史形考7A. 晋律
中国法制史形考7B. 蜀律
中国法制史形考7C. 魏律
中国法制史形考7D. 齐律

题目8

不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0.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以下确定封建制法典十二篇体例的是( c )。
选择一项:
中国法制史形考7A. 晋律
中国法制史形考7B. 北魏律
中国法制史形考7C. 北齐律
中国法制史形考7D. 魏律

题目9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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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北周的中央审判机关叫做(d  )。
选择一项:
中国法制史形考7A. 廷尉
中国法制史形考7B. 大理院
中国法制史形考7C. 大理寺
中国法制史形考7D. 秋官大司寇

题目10

题干

中国古代设置登闻鼓始于(  b)。
选择一项:
中国法制史形考7A. 北魏
中国法制史形考7B. 西晋
中国法制史形考7C. 随
中国法制史形考7D. 曹魏

信息文本

三、多项选择

题目11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魏律对两汉相沿的旧律法进行了改革,主要措施有(abd  )。
选择一项或多项:
中国法制史形考7A. 改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
中国法制史形考7B. 正式规定了八议”条款
中国法制史形考7C. 篇条由九章增加到十六章
中国法制史形考7D. 规定了“重罪十条

题目12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题干

为晋律作注释的有(A  )。
选择一项或多项:
中国法制史形考7A. 张裴
中国法制史形考7B. 羊祜
中国法制史形考7C. 杜预
中国法制史形考7D. 裴楷

题目13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题干

晋律较魏律的重大发展是( ABCD )。
选择一项或多项:
中国法制史形考7A. 规定了保护地主阶级特权的法律,如专门规定了“杂抵罪”
中国法制史形考7B. 严格区别律令的界限
中国法制史形考7C. 礼律并重”,如第一次将“服制”列入律典
中国法制史形考7D. 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

题目14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题干

北齐律在魏律、晋律基础上又有所发展,主要体现在(  BCD)。
选择一项或多项:
中国法制史形考7A. 定律十二篇
中国法制史形考7B. 确定了死、流、徒、鞭、杖五刑
中国法制史形考7C. 确定了“八议”
中国法制史形考7D. 确定了“重罪十条”

题目15

部分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3.75分

题干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有了重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BCD  )。
选择一项或多项:
中国法制史形考7A. "官当"入律
中国法制史形考7B. “八议”入律
中国法制史形考7C. 确立了“封建制五刑”
中国法制史形考7D. 确立了“重罪十条”

信息文本

四、简答题

题目16

完成
满分6.00

题干

试述八议
“八议'是中国封建刑律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必须交由皇帝裁决或依法减轻处罚的特权制度。 “八议”最早源于西周八辟,在曹魏的《新律》中首次入律。所谓八议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下八种特殊人物犯罪,不能适用普通诉讼审判程序,司法官员也无权直接审理管辖,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这八种人是: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反馈

  所谓八议,即议亲(皇帝宗室亲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封建德行的人)、议能(有才干的人)、议功(对封建国家有大功勋者)、议贵(大官僚贵族)、议勤(为封建国家服务卓著勤劳的人)、议宾(前朝的统治者及其后代)。这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这种制度使得贵族官僚地主更全面地获得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加深了广大人民的苦难。罪疑从赦:即对于定罪有一定根据,不定罪也有一定理由的案件,从轻处罚或赦免的原则。这一原则在西周以前已产生,周朝使疑罪从轻从赦原则定型化。

题目17

完成
满分6.00

题干

试述重罪十条
“重罪十条”是北齐制定的对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分别为:   (1)反逆(造反);   (2)大逆(毁坏皇帝宗庙、山陵与宫殿);   (3)判(叛变);   (4)降(投降);   (5)恶逆(殴打谋杀尊亲属);   (6)不道(凶残杀人);   (7)不敬(盗用皇室器物及对皇帝不尊重);   (8)不孝(不侍奉父母,不按礼制服丧); (9)不义(杀本府长官与授业老师);   (10)内乱(亲属间的乱伦行为)。

反馈

  重罪十条即后世封建法典之十恶,始于北齐律。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北齐律规定的重罪十条分别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犯这十种罪,不在八议的论赎范围之内。隋唐直至明清封建法典所规定的十恶,就是在此基础上稍加损益而成的。北齐律所规定的重罪十条包罗了封建宗法制度的各个方面,进一步把礼法结合起来,使法律更好地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和封建统治的秩序。

题目18

完成
满分6.00

题干

官当。
官当起源于《晋律》中的杂抵罪,即用夺爵位、除名籍和免官来抵罪。在南朝的陈出现了正式的官当名称,所以一般认为这种制度是陈所确立的。《北魏律》首次将官当制度列入法典。官当直接为官员的特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如果犯的是公罪,还可以多当一年(参见公罪与私罪)。一般五品以上的官员犯罪后可以当徒二年,九品以上可以当徒一年,所以,犯公罪的五品以上的官员可以当三年。当然十恶重罪等危害封建国家社会秩序的罪刑是不适用的。

反馈

  北魏和南陈的法律创立了官当制度,即允许以官品或爵位抵罪。北魏律规定: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每等爵位可抵三年徒刑。南陈律规定了可以用官位折抵不同期限的徒刑。这种官当制度,进一步赋予封建官僚以法律特权,使其可以逃脱法律制裁。

题目19

完成
满分7.00

题干

北齐律。
《北齐律》是北齐的主要法律。北齐的高氏兄弟在东魏职掌国政时,主持了《麟趾格》的修撰。550年,高洋称帝,以《麟趾格》为未精,始命群臣议造齐律,直到武成帝河清三年(564年)完成,史称《北齐律》。其编撰的实际主持者是出身于渤海著名律学世家封氏家族的封述,参议的还有封隆、崔暹、李洋、魏收等数十人。他们全面总结了自李悝法经》以来历代的立法经验,校正古今,锐意创新,省并篇名,务存清约,编定齐律12篇,949条。《北齐律》在法典体例、篇章结构、律文内容等方面均有创新,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的一部法律,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于《开皇律》乃至《唐律疏议》都有直接的影响。

反馈

  南北朝时期北齐的法典,共12篇,949条,篇目依次为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它沿用了前代法律中的八议,新列了重罪十条,以科条简要而著称,是南北朝后期一部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对以后的隋唐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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