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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员骑车追客户送还油箱盖时摔伤身亡,算工伤吗?
法院:追送行为属于工作内容的持续和工作场所的延伸,应认定为工伤
加油站员工发现客户遗落油箱盖后,驾驶摩托车追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是否应认定为工伤?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行政诉讼案,明确职工履职过程中的应急补救行为属于工作内容延伸,其在该过程中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吴某系某加油站的加油员。上班期间,吴某为粟某驾驶的大货车加注燃油完毕后,大货车驶离加油站。随后,吴某发现该车油箱盖遗落在加油站,在示意大货车停车未果后捡起油箱盖,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加油站出发,追赶该货车。当行驶至距某加油站3.3公里处时,吴某不慎摔倒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吴某家属向某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某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吴某家属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该案历经两审,后由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作出的撤销前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某人社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判决。
之后某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某加油站不服并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某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某加油站认为,员工上班期间不得私自离站,加油站无物品送达义务,吴某职责仅限于加油收款,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
加油员骑车追客户送还油箱盖时摔伤身亡,算工伤吗?
法院:追送行为属于工作内容的持续和工作场所的延伸,应认定为工伤
吴某系某加油站的加油员。上班期间,吴某为粟某驾驶的大货车加注燃油完毕后,大货车驶离加油站。随后,吴某发现该车油箱盖遗落在加油站,在示意大货车停车未果后捡起油箱盖,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加油站出发,追赶该货车。当行驶至距某加油站3.3公里处时,吴某不慎摔倒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吴某家属向某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某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吴某家属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该案历经两审,后由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作出的撤销前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某人社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判决。
之后某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某加油站不服并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某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某加油站认为,员工上班期间不得私自离站,加油站无物品送达义务,吴某职责仅限于加油收款,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