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砸伤人,整栋楼都要赔?
法院: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块从天而降的砖头,砸伤了楼下散步的老人,却因事发地未安装监控而找不到“真凶”。家住二楼的业主需要负责吗?物业公司一纸协议就能免责吗?
2024年2月,已退休的业主潘某在小区内散步时,途经一栋单元楼下,被一块高空坠落的砖头砸中头部,随后入院治疗。事发后,因小区公共区域未安装监控摄像头,公安机关未能查明确切的侵权人。潘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将该栋楼二楼及以上可能抛掷物品的十户业主颜某、刘某等人,以及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一并诉至洞口县人民法院,主张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167.15元。
庭审中,多名业主提出异议。被告颜某称,自己家住二楼,不应承担责任。被告刘某称,事发时其本人及家人均不在家中。物业服务企业则辩称,其已在《物业管理协议》中约定不承担业主人身财产的保险和保管责任,且已尽到管理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表明,在此类纠纷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即由被诉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举证责任。若不能提供充分证据排除自己实施加害行为的可能性,就需依法分担补偿责任。
本案中,除业主龙某提供了完整的不在场证明(高速公路缴费、异地开学证明等形成证据链)得以免责外,其余未能充分举证的业主均需承担责任。
法院: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块从天而降的砖头,砸伤了楼下散步的老人,却因事发地未安装监控而找不到“真凶”。家住二楼的业主需要负责吗?物业公司一纸协议就能免责吗?
2024年2月,已退休的业主潘某在小区内散步时,途经一栋单元楼下,被一块高空坠落的砖头砸中头部,随后入院治疗。事发后,因小区公共区域未安装监控摄像头,公安机关未能查明确切的侵权人。潘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将该栋楼二楼及以上可能抛掷物品的十户业主颜某、刘某等人,以及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一并诉至洞口县人民法院,主张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167.15元。
庭审中,多名业主提出异议。被告颜某称,自己家住二楼,不应承担责任。被告刘某称,事发时其本人及家人均不在家中。物业服务企业则辩称,其已在《物业管理协议》中约定不承担业主人身财产的保险和保管责任,且已尽到管理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表明,在此类纠纷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即由被诉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举证责任。若不能提供充分证据排除自己实施加害行为的可能性,就需依法分担补偿责任。
本案中,除业主龙某提供了完整的不在场证明(高速公路缴费、异地开学证明等形成证据链)得以免责外,其余未能充分举证的业主均需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