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驾驶轻便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谁“买单”?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29日,15岁的小芸驾驶无牌的轻便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与骑自行车的肖某发生碰撞,造成小芸和肖某二人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小芸负事故全部责任,肖某无责任。事故造成肖某各项损失合计约1.5万元,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肖某将小芸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当其受到不法侵害时,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予以赔偿。根据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小芸负事故全部责任,肖某无责任,故确定小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为100%。由于小芸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个人财产,尚不具备赔偿能力,其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法院依法判决小芸监护人赔偿肖某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驾驶轻便摩托车的最低年龄为18周岁,因此,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因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缺乏预测和规避道路交通风险的能力,稍有不慎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危及生命。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当履行好监护责任,杜绝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上路,时刻提醒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帮助其树立交通安全意识,避免遭受身体损伤或产生诉讼纠纷。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29日,15岁的小芸驾驶无牌的轻便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与骑自行车的肖某发生碰撞,造成小芸和肖某二人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小芸负事故全部责任,肖某无责任。事故造成肖某各项损失合计约1.5万元,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肖某将小芸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当其受到不法侵害时,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予以赔偿。根据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小芸负事故全部责任,肖某无责任,故确定小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为100%。由于小芸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个人财产,尚不具备赔偿能力,其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法院依法判决小芸监护人赔偿肖某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驾驶轻便摩托车的最低年龄为18周岁,因此,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因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缺乏预测和规避道路交通风险的能力,稍有不慎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危及生命。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当履行好监护责任,杜绝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上路,时刻提醒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帮助其树立交通安全意识,避免遭受身体损伤或产生诉讼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