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在评估的时候会发现一些期后事项。所谓期后事项,是指在评估基准日后至报告提交日之间,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发生的已经确认的事项。当确认期后事项发生时,根据情况不同,有可能需要对评估结果进行一些调整。
根据评估技术原则中的评估时点原则,评估的时候,需要确定评估基准日。确定了这个时点,就固定了市场条件,如果不确定评估基准日,则市场条件的变化会引起评估值的变化。
那么为什么需要对某些期后事项进行调整呢?是因为资产评估的技术原则中,有一条预期收益原则。预期收益原则,是资产评估的基础,是一切资产价值的本质。
“资产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能够为其拥有者或者控制者带来未来经济利益。资产价值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它能够为其所有者或者控制者带来的预期收益量的多少。”——《资产评估》
因此,如果因期后事项的影响,某项资产能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发生了变化,就需要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例一:企业有一件产品。这件产品在评估基准日时确实存在。但是在基准日后,它由于生产事故被损毁,且残值无法回收(假定)。于是当我们已经确认该产品损毁时,就应该将其评估值确认为零。为什么确认为零?因为我们已经知道,这件产品无法再给企业带来任何收益。
但是,如果这件产品在期后没有损毁,而是被正常出售,就不能做这种处理(假设期后市场条件无较大变化)。因为如果产品的出售是符合当时市场条件的,
根据评估技术原则中的评估时点原则,评估的时候,需要确定评估基准日。确定了这个时点,就固定了市场条件,如果不确定评估基准日,则市场条件的变化会引起评估值的变化。
那么为什么需要对某些期后事项进行调整呢?是因为资产评估的技术原则中,有一条预期收益原则。预期收益原则,是资产评估的基础,是一切资产价值的本质。
“资产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能够为其拥有者或者控制者带来未来经济利益。资产价值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它能够为其所有者或者控制者带来的预期收益量的多少。”——《资产评估》
因此,如果因期后事项的影响,某项资产能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发生了变化,就需要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例一:企业有一件产品。这件产品在评估基准日时确实存在。但是在基准日后,它由于生产事故被损毁,且残值无法回收(假定)。于是当我们已经确认该产品损毁时,就应该将其评估值确认为零。为什么确认为零?因为我们已经知道,这件产品无法再给企业带来任何收益。
但是,如果这件产品在期后没有损毁,而是被正常出售,就不能做这种处理(假设期后市场条件无较大变化)。因为如果产品的出售是符合当时市场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