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凡是公司的业务经理,实行定员、定岗、定任务、定报酬
定员 --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 确定业务经理人数, 原则上只增不减,
仅对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人员进行调整.
定岗 -- 按照产品类型, 主要客户等划分一定业务范围,
由不同的业务经理全权负责.
定任务 -- 由公司统一安排工作, 或指定跟进的客户,
并由及时更新的任务平衡表来管理.
定报酬 -- 实行固定工资加提成的报酬制度. 固定工资每月15日发放,
力争逐年增加. 提成办法见后.
二、 提成采用自行申报, 月计年结的办法
每一笔业务完成后, 由业务经理自行申报给公司审查并核定. 样品及单笔业务金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不在申报范围.
年度统计公历12月底截止,农历年底结算.
业务经理的收入(固定工资加提成)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个人到税务部门缴纳.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纳入提成范围。
(1)
平均利润率低于5%且没有经公司总经理特别批准的。
(2)
项目未终结者的。(计入下年)
(3)
未按合同规定如期收回货款的。
(4)
交付客户的货物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索赔的
(5)
定员
定岗
定任务
定报酬
二、
每一笔业务完成后,
年度统计公历12月底截止,农历年底结算.
业务经理的收入(固定工资加提成)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
(1)
(2)
(3)
(4)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