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奸”二字是对吕尚形象的笔补美化
2016-08-07 07:44阅读:
“钓奸”二字是对吕尚形象的笔补美化
宋英泽
近几年来,人们将一些出卖国家利益的智囊精英斥之为汉奸,使我们对国人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期间广泛使用的“汉奸”一词,有了新的认识和注解。
在一般的字典里,“奸”字完全没有正面的意思作解释,甚至也没有中性的意思。只有在商务印书馆1979年9月第1版的《古汉语常用字字典》里,才可以看到以《史记·齐太公世家》“以渔钓奸周西伯”的句子举例,对“奸”字给出的一个中性意义是“求取”。从汉语在线词典中,我们可以看到“奸”字是汉字中最令人讨厌的一个文字,由“奸”字所组成的贬义词汇多达近百个,而褒义词汇则没有。司马迁为什么要用这个“奸”字来写吕尚?其用意是什么呢?
让人对“奸”字不屑一顾的众多词汇,并不会使我们喜出望外,但《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对“奸”字给出的“求取”之意,终于用较好的中性词把司马迁对吕尚“以渔钓奸周西伯”的意思说明白了。吕尚花了三年的功夫,终于用钓鱼的方法,高昂着头颅,见到了吃斋、沐浴、更衣、带着厚礼前往磻溪求他为贤的西伯侯姬昌。没有人知道这是吕尚卖国求荣,与西伯侯姬昌阴谋修德以倾商政的伎俩。我的这种认识或理解很中性,无所谓褒也无所谓贬,对于吕尚的“以渔钓奸周西伯”来说应该是非常公正的评价。
吕尚年轻的时候穷困潦倒,他干过宰牛卖肉的屠夫,也开过酒店,当过伙夫。这种背运落魄的生活一直持续到古稀之年,对这样庸庸碌碌地老死于大商朝歌是不甘心的。于是,他来到渭水的磻溪,用一条离水三尺远,直钩无诱饵的垂钓法,竟然神奇地“钓”住了周文王,成了大周的谋主,做了西周王朝的太师,被尊称为“师尚父”,进而辅佐武王姬发,一举荡平牧野,拿下朝歌,建立了西周王朝。由于吕尚渭水垂钓遇文王的这段传奇经历,使得他成了汉代史家司马迁笔下最值得大书特书的人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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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奸”一词是否起于汉代,惜未考证。但据《辞海》定义,“汉奸”本指汉族的败类,现在则指中国的叛徒。对于卖国求荣,甘当敌人走狗的汉奸,人们恨之入骨,常常又骂作狗汉奸。但骂来骂去,让我们在史书里面看到的汉奸形象,定位大概都与忠奸之辩有关。特别是大宋以来,“精忠报国”家喻户晓。国难当头,恨奸思忠,大家不免凝情感于“气节”二字之上。但我们看历史,看中国的汉奸史,汉以前没法看到,因为那时还没有“汉”。恐怕只有与“钓奸”相当的概念。不过在早期的中国历史上,同我们关心的主题有关的“汉奸发生学”的原理已经潜伏的两个例子很值得注意。一个是伍子胥灭楚和申包胥救楚。伍子胥,父兄被谗,惨遭杀害,他不惜搬兵入郢,掘平王之墓,鞭尸出气。这要放在宋朝或以后,那准是汉奸没跑。也许是吴楚蛮荒,无关华夏,大家对伍子胥的所为非但不恨,反倒觉得其情有原。申包胥是伍子胥的好友。伍子胥出亡,他咬牙切齿,扬言“我必覆楚”。他说“子能覆楚,我必兴楚”,竟如秦乞师,许愿哀公,说只要秦肯出兵,楚虽裂地分土或倾国相送,亦甘心所愿。不答应就倚秦庭而哭,日夜不绝声,水米不进,达七天七夜。终于感动哀公,出兵救楚。此举若搁到宋以后,也大有“引狼入室”之嫌。幸好吴师既逐,秦师亦退,楚竟因此而复。申包胥也就成了救国英雄的代名词。另一个是夫差灭越和勾践覆吴。吴越是报仇雪耻之乡。夫差报仇,憋了三年的劲,已经不得了。勾践更行,不惜“尝大王之溲”、“尝大王之粪”,卧薪尝胆,终于灭吴。后人叫“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十年的忍劲未经识破而终于报仇得手,这十年等的不值吗?我认为这两个例子之所以重要,就在于我们当真要讲汉奸,恐怕还得从汉征匈奴讲起。西汉的中行说叛逃匈奴后极力破坏汉匈和亲,不断为匈奴出谋划策,策动袭击汉朝边郡和发起战争等,因此被称作历史上第一个汉奸。
“汉奸”在《辞海》的解释是“原指汉族的败类,现泛指中华民族中投靠外国侵略者,甘心受其驱使,或引诱外国入侵中国,出卖祖国利益的人”;《现代汉语词典》对“汉奸”的解释是“原指汉族的败类,后泛指投靠侵略者、出卖国家民族利益的中华民族的败类”。可见,汉奸是一个负面意义的语汇,大多情况下泛指出卖国家利益的人,相当于不忠于国家或自己一方的“卖国贼”“内奸”,也指通敌或叛国的奸细和内奸。即便是一般普通的常人,也能对“奸”字作出如下的解释,如:阴险,狡诈,刁滑的小人。如果是朝臣,则会称其为奸臣或者奸佞,奸雄等等。
《汉书·孔光传》中有“章(彰)主之过以奸忠直,人臣大罪也”的话。对这句话里的“奸”字,颜师古的注是:“奸,求也,奸忠直之名也。”译成现代汉语则是:彰显君王的过错,以求忠直的名声,是臣子的大罪。显然,汉书的作者班固之所以用这个“奸”字,立场态度是鲜明的。也就是说,在他的笔下,“奸”字即使作为“求”或者“求取”使用,也还是赋予了它奸诈、狡猾、不光明正大的意义,即含有贬损的负面意义的。不然,就不会说是“大罪”了。
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司马迁说:“本富为上,末富次之,奸富最下。”如果套用一下司马迁的这个观点,则可以说成“本贵为上,末贵次之,奸贵最下”?以此重新审视司马迁的话,应该说,如果司马迁对吕尚的行为没有成见,他完全可以不用“奸”字,而改用其它诸如“忠、取、求”之类的字。这表明司马迁讲究字斟句酌,对吕尚之举含有轻蔑和鄙视。因此,司马迁尽管有“笔补造化,代为传神”的著史法则,却最终也没能把吕尚的“以渔钓奸周西伯”书写成智圣、谋圣或垂翁的祖师,而是认准了吕尚这个奸诈狡猾的钓翁就是个“钓奸”,“钓奸”二字是对吕尚形象的笔补美化。
的确,用现代的眼光来看待吕尚的磻溪垂钓之举,我也认为他很另类。吕尚很会炒作自己,用来展示自己的方式非常特别,他设计了一个别有用意的垂钓方案,策划了一个具有轰动效应的“猎王事件”。唐代罗隐《题〈磻溪垂钓图〉》曰:“吕望当年展庙谟,直钩钓国更谁如。”这个并不疯癫的老头竟然离水三尺、直钩钓鱼,真是千古奇谈啊!如果这种炒作能体现出大智慧,且不庸俗,又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就不会有人简单地以“钓奸”而论。骆宾王在《钓矶应诘文》中曰:“且夫垂竿而为事者,太公之遗术也。形坐磻溪之石,兆应滋水之璜。夫如是者,将以钓川耶?将以钓国耶?”看来司马迁如果在世改版《史记》的话,也得与时俱进,需要解放思想了。文章写到此,中行说的“第一汉奸”行头似乎也该换人戴了,因为吕尚才是《史记》里司马迁笔补美化的第一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