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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交警朋友是什么样的体验

2017-08-16 06:38阅读:
中部地区一个排不上号但居民却普遍优越感爆棚的三四线城市,据说是因为交警支队近期领导换届、走马上任,新官上任三把火,火一烧起来,不仅引火烧身,更要殃及池鱼。所以,这个理想与现实大相庭径的城市中近些日子以来出现了大量的单行道、诡异的摄像头、忽隐忽现的停车线、严而又严的礼让行人等等交通规矩,一时间甚至成为网络热炒的话题。作为一个整日在街头巷尾奔波的老司机,也是深感压力山大,毕竟一年12分在如此天罗地网下也显得单薄了。
更要命的是,交警叔叔还动不动就来个专项行动,​这是最头疼的。制度化的东西能让人有所预期,突击化的检查则多少有点强拉硬扯的意味。更加要命的是,如果我能在交警队专项行动中能够有一个交警朋友或者知情人士,能够事先告知打个预防针,可能绝大多数突击检查我都能幸而避免,这是百试不爽的经历。
可是,我没有。
于是就有了在限速60的路上被交警叔叔无情拦下,敬个礼握握手,“同志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你超速了···”,历史还总是惊人的相似,每次超速都是72km/h,正好超速20%以上50%以下,扣六分罚100,现场处罚。​如果我能早点知道情况,这几次经历都可避免,也不奇怪为什么有一些熟悉的车辆为什么能在检查时统统避免超速,没有检查时却一路狂飙,一骑绝尘,个人缘由,恐怕就是有没有一个交警朋友或有没有一个走心的交警朋友的区别了。
几次处罚我没有异议,我知道自己的确超速了,对于超速的比例就无追究的必要了,所谓行政复议和申诉从我自身工作经验来看,也属徒劳。所以每次我都乖乖的配合交警的处罚,只是期待下次,没有下次。
由此谈到制度化对规制人们行为的作用和影响。​无规矩不成方圆,道德是约束人们行动最为原始的规范,而制度化的规范是道德要求的提炼和总结,就是法律。制度化最大的特点就是让人们能够明确的感知到,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所以制定出来的法律一定要为遵守他的人所熟知,要有一定的稳定性,有可为而有可不能为,不可朝令夕改,处于模糊不定的状态。交通规则实际就是制度,同样如此。假设在一条马路上,基于交通流量和压力的考虑,限度60,就可以在每个路口安装固定测速探头,或者在这段马路进行区间测算,提前告知,那么不管车辆何时经过此路段,都将按照制度执行,否则就是越界的惩罚,最为重要的是这种惩罚是可以预期到的。相比而言,
流动测速则让违法不可预期,更像一场考验司机自觉性的心理课,而且其中有很多不可控因素,公平执法或多或少会受到挑战,这也是制度化和非制度化的区别。所以,个人建议取消或者尽量减少突击检查,让执法的横线落实成制度,让守法者可以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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