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案情
咸蛋说公司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6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现共有5名自然人股东分别为:咸蛋兄妹、A君、B君和C君,分别持有咸蛋说公司65%和10%、15%、10%、的股权。A君、B君和C君因认为咸蛋兄妹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双方发生纠纷及诉讼。在此前的诉讼之前,A君、B君和C君提出由咸蛋说公司给A君、B君和C君各发放50万元赔偿方案。咸蛋说公司决定为此召开股东会议,于2016年8月8日由咸蛋说公司办公室微信通知A君、B君和C君,咸蛋说公司定于2016年8月20日下午3点召开股东会会议。A君、B君和C君接到通知后,以程序违法为由,反对召开股东会会议。
2016年8月20日,股东会如期召开,包括A君、B君和C君在内的咸蛋说公司的全体股东均到会。股东会以占股权65%的表决权通过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为咸蛋说公司给每位股东发放补偿款50万元。A君、B君和C君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表示不同意,咸蛋说公司通过转账方式向每位股东支付50万元。A君、B君和C君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上述股东会决议无效。诉讼中,A君、B君和C君认为咸蛋说公司发放的50万元是分红款。咸蛋说公司认为这50万元不是分红款,是一种赔偿。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之所以纠纷频生。因为公司法(2013年第三次修正,以下所涉均为此版)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该规定为有异议的股东提供了救济途径。本案系股东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提起的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一、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之诉的主体对于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确认问题。
一般而言,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之诉。应当注意的是,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之诉主要的目的是审查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不应对股东的身份进行严格的限制。无论是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中存在,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股东还是挂名股东、由他人代为出资的股东、未出资股东,均具有提出诉讼的资格。除非出现法院生效的判决确认其不是股东,则其无权行使股东权益。
另外,股东不得
咸蛋说公司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6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现共有5名自然人股东分别为:咸蛋兄妹、A君、B君和C君,分别持有咸蛋说公司65%和10%、15%、10%、的股权。A君、B君和C君因认为咸蛋兄妹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双方发生纠纷及诉讼。在此前的诉讼之前,A君、B君和C君提出由咸蛋说公司给A君、B君和C君各发放50万元赔偿方案。咸蛋说公司决定为此召开股东会议,于2016年8月8日由咸蛋说公司办公室微信通知A君、B君和C君,咸蛋说公司定于2016年8月20日下午3点召开股东会会议。A君、B君和C君接到通知后,以程序违法为由,反对召开股东会会议。
2016年8月20日,股东会如期召开,包括A君、B君和C君在内的咸蛋说公司的全体股东均到会。股东会以占股权65%的表决权通过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为咸蛋说公司给每位股东发放补偿款50万元。A君、B君和C君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表示不同意,咸蛋说公司通过转账方式向每位股东支付50万元。A君、B君和C君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上述股东会决议无效。诉讼中,A君、B君和C君认为咸蛋说公司发放的50万元是分红款。咸蛋说公司认为这50万元不是分红款,是一种赔偿。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之所以纠纷频生。因为公司法(2013年第三次修正,以下所涉均为此版)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该规定为有异议的股东提供了救济途径。本案系股东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提起的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一、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之诉的主体对于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确认问题。
一般而言,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之诉。应当注意的是,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之诉主要的目的是审查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不应对股东的身份进行严格的限制。无论是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中存在,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股东还是挂名股东、由他人代为出资的股东、未出资股东,均具有提出诉讼的资格。除非出现法院生效的判决确认其不是股东,则其无权行使股东权益。
另外,股东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