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流程及要求
2018-10-15 09:37阅读:
来源:站长的PE早餐
文: 小沐
私募的钱从哪来?
由谁募集?
向谁募集?
要求和标准如何……
PE之募集要点如下:
1募集主体
募集,是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募集服务机构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行为。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基金募集行为,需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成为基金管理人。
基金销售业务主体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
2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的概念和范围
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
投资于单只股权投资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对于单位投资者,要求其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对个人投资者,要求其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3当然合格投资者
以下投资者视为当然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和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中基协备案的投资计划;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其他投资者。
4禁止性行为
1、投资者非法拆分
投资者应当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基金。
2、募集机构不得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利用基金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
3、在推介基金时,不得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不得违规使用“安全”、“保证”等措辞。
5募集流程及要求
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特定对象的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
(一)特定对象的确定
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基金。在向投资者推介基金之前,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三)基金风险揭示
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四)合格投资者确认
在完成基金风险揭示后,募集机构应当合理审慎地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
(五) 签署基金合同,缴纳投资款
(六)投资冷静期
给投资者设置一定时间的投资冷静期。
(七)回访确认
投资冷静期满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
(八)认购基金款项由募集账户划转到托管资金账户。
6基金形式及设立流程
公司型基金设立需经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基金备案等流程。
合伙型基金设立步骤与公司型相同。
契约型基金的设立不涉及工商登记的程序,通过订立基金合同明确投资人、管理人及托管人在私募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7投资关系和合同
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
1、公司型基金合同
公司型基金合同的法律形式为公司章程,需要同时符合包括《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件,适应股权投资业务,并符合行业合规和自律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组织形式相关、股权投资业务相关、合规与自律相关。
2、合伙型基金合同
在合伙型基金中,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通过有限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等系列协议,约定相关权利和责任,同时也对基金运作的相关事宜进行事先规范。
3、契约型基金合同
契约型基金中,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订立即表明了基金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