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中的情感偏差
2010-01-02 17:03阅读:
情感乃人对外界影响、刺激而发生的某种心理反应,如喜欢、爱慕、厌恶、憎恨、悲伤、恐惧等。研究情感在新闻报道中的作用,分析现实报道中情感偏差的现象、原因,并寻找积极防范情感偏差的方法途径,不仅对新闻报道的客观公正具有现实意义,而且能避免给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等多方面造成消极影响,促进社会有序发展。
情感在新闻报道中的作用
新闻报道是由人完成的,人在社会活动中总是具有一定的情感。因此,不可否认情感在新闻报道中的积极作用。情感在新闻报道中的作用可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能促进报道的产生
社会心理学认为,人的行动莫不受到心理的支配。“冲动与激情是一切行动的生命线,没有激情,任何伟大的事业都不能完成。”①情感以认识为基础,并成为由认知到行动的中介。它是人对外界刺激肯定或否定的心理反应。它具有主体能动性特征,具有一种内在冲动力,这种冲动力能促进现实的行动。记者是有感情的,正常情绪能增强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不论是个体还是群体的活动都是由作为活动主体的需要所发起和推进的,需要是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动力源泉。即,需要是情感的基础。在利益的作用下,情感表明了一定的立场,传达着一定的观念。在新闻中包含的利益原则使传媒在对待新闻事件上会持不同的态度,当矛盾激化时,情感的作用更为明显。从大量的报道可以看出,新闻记者的情感对报道的产生及其效果具有较大影响。记者需要激情。没有了激情,记者的报道生涯有可能就结束了。
新闻需要情感,需要投入。所以才有人会说:“文章不是无情物,记者也是有情人。”记者对其所报道的人物、事件自然会
有某种情感。这种情感应有辩证的要素,包含着责任感、道德感、理智感、美感等。同时,记者在报道过程中如果具有理性认知和情感的交融,就能把握情感,不致于发生偏差失控,使报道符合客观,达到真实报道的目的。
2.能够减少传播逆效应
情感在新闻传播中的作用不可否认,新闻传播学对“情感效应”十分重视。传播新闻都有特定的目的,新闻报道对社会、对自然界必然具有某种意义,受众接受新闻不但能领悟这种意义,而且会产生情感上的反应。新闻报道将事、情、理融为一体,是减少传播逆效应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其中传媒采编人员的情感成为连接两端的一个纽带,成为决定传播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采编人员情感投入可以增强新闻报道的吸引力与感染力。“以情感人”乃提高新闻质量和效果的一个有效途径,是新闻传播所需要的。“以情感人”的“情”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新闻事件、新闻人物本身所蕴含的情感,包括喜、怒、哀、乐等;另一方面指记者在采访及编辑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情感,包括兴奋、崇敬、感动、义愤等。新闻报道不可能完全回避感情色彩。所谓“感人心者,莫先乎情”。具备情感要素的报道容易与受众产生情感共鸣。可以说,发挥潜移默化的作用实质上就是达到有效传播的过程。
有时,由于传播的需要,必须加大信息的隐含层面。此时,传播语言的感情色彩的作用同样能很好地体现出来,能影响信息的指向,达到较理想的传播效果。
报道中情感偏差的表现及消极影响
情感在新闻报道中虽有好的作用,但如果发生偏差,就会产生不良的效果。好的报道虽动情而不煽情。如果记者只有感情而不进行理性思考,报道就可能失之偏颇。仔细观察现今新闻报道,可以看出,情感偏差一般有着如下表现:
1.对事实认知错误,情感投入偏差,放大了情绪负面效应
记者的情感投入,有时可增强新闻报道的吸引力、感染力,也是摆脱报道易读性差的内在要求。但情感的投入要有根基。笔者认为,这个根基是对真实事实的正确认知。对事实出现错误认知,其情感也随之出现偏差,甚至导致宣泄不良情绪。情绪乃指人从事某种活动时产生的兴奋心理状态,在许多情况下会出现过激表现。这种情感错位,可能造成新闻的失实。此外,是情感越位。记者报道时因情感失控,造成了片面地扩大事态以致导向偏离。
以体育比赛为例。体育比赛有输赢,为了胜负必然竞争激烈,这也正是体育的动人之处。国际比赛中,观众往往会带着朴素的民族情绪甚至“洲际情绪”去观看。尤其是竞争激烈、观众众多的项目,常常容易引起人们的感情失控。如果这种情绪被放大,超出体育的范畴,就会带来负面效应。在第17届世界杯足球赛上,当沙特以0∶8败给德国队时,中国有的媒体即按捺不住“激动”,报道说“丑陋的8比0”,“此次沙特队担负着亚洲球队在本届世界杯上的首演重任,结果他们却以令人‘作呕’的方式结束表演。”在赛事中,记者应当尊重被报道对象。记者可以有自己作为球迷时的激动,但在报道新闻事件时,需要用理性取代感性,比普通球迷站得更高看得更远,避免宣泄自己的球迷情绪,否则会倍增其负面效应。同时,记者应适时地引导舆论,尽量使不健康的情绪降温。
2.不当利益导致缺乏公正表达
情感的表达要公正,就要尽可能排除不当利益的干扰。如,从狭隘的地方利益出发,就会使新闻变样,渗入不正常不合理的情绪。以日常国内体育比赛而言,既要赞美为家乡增光的人物或队伍,又不能从狭隘的地方利益出发进行评说,要传达出体育精神。既然对事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报道是记者追求的目标,那就要避免成为“新闻事件中人”。记者不论供职何类媒体,都应跳出地方、行业的小圈子。在体育新闻中,一些地方传媒的记者爱用类似“报一箭之仇”、“痛宰”的词句,将对手视为“死对头”,将比赛视为“报仇”,不仅不符合体育报道的职业道德,会造成消极影响,也使记者陷于“酿仇”的情结,使报道出现偏差。
3.报道规模上的过度强化了情感偏差
记者如果把个人潜意识中的意见和带情绪化的东西,变成社会显意识的公开意见,把个人的观点扩展为众人的观点,在当今媒体强调媒体与受众的互动的背景下,更易使人们对何者是主导意见形成不正确印象,造成表面的社会舆论,实质上使偏差得到强化。
另一方面,记者感情的过度投入,反过来又会使报道规模超常规,可能导致传媒对本来细小的事情在报道规模上甚至超过了对待非常事件。这种传媒在一段时间内对不具有较高新闻价值的事实作密集的报道,对受众会有不良的影响。
4.非常状态下的情感失常
有些新闻报道违背了法律精神,其原因之一是受非常状态下情绪异常而致偏激的影响。在2001年公审张君特大持枪抢劫杀人团伙案的报道中,上海某报4月16日刊登的《重庆满街声讨魔头》即是一篇情感失常、违背法律精神与原则的报道。它将张君作为“早就该枪毙”的罪犯来报道,在法律判决之前就对张君的量刑作了过多的渲染,如“不杀,天理、国法不容”、“杀一儆百”等,这是违背了“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不得认为有罪”的无罪推定原则的。同时,它违背法定的刑罚种类,宣传“张君该千刀万剐”,并且用在小标题上。至于报道“亲手杀了张君”、“用张君人头祭奠亡灵”等说法,更是毫无法理依据。此外,报道中“张君犯罪事实已经这么清楚,哪里还要审三天”的说法直接同进行中的审判唱反调。张君所犯罪行令人发指,受害家属的悲伤及公众的义愤心情可以理解。也就是在这样一种状态下,采编人员出现了偏激情绪,搞“媒体审判”,使报道偏离了法律的轨道。
有些报道虽立足于一定的事实基础,但是因情感异常而在报道语言上失控,导致偏激。1999年5月27日北京一家报纸上发表了题为《北约头头该读读古书》的文章,文中写道:“北约的战争生物们竟将神圣中国驻南使馆列入导弹十字军的靶子,犯下了滔天大罪!”“只懂得武器科技而没有什么文化的西方媒体生物们,太低估了我中华民族的智慧!”称北约头头、西方媒体人士为“生物们”,还称“西方媒体生物们”“没什么文化”,都不妥当。这样的离谱自然也因情感偏差所致。要认识到,新闻传媒的某种倾斜和失衡,极易造成或加重人们心理上的失衡。新闻传媒对舆论过度波动负有责任。
情感偏差的原因
传播学认为,传播中理解的作用是接收者的一个基础。使传播明白易懂是传播信源和接收者的共同目标。而笔者认为,在进行新闻传播中,必先有记者对事件的理解,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接收者对信源的理解。理解受到许多心理因素的影响,包括根据过去经验得出的假定、动机、态度。情感对记者理解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当他们处于不同情绪之中,描述所见的内容是有反差的。这不只是思路上的不同,并且注意到的细节也不同。如当他处于快乐情绪中,或处于焦虑情绪之中,亦或处于挑剔情绪中,依所处的个人情绪不同,受其左右干扰较大,而可能导致对事物的不同理解。
另一方面,情感具有随机性特征。人的内在需要丰富多彩,外在刺激因素千变万化,内外因素交互作用必然产生情感的多端变化。因此,情感带有暂时性、偶然性、具体可感性等特点。同时,它还具有无意识冲动性特征。情感同人的本能需要相联,它虽不与理性绝对对立,但又不能为自觉理性所包揽,带有自发性、潜意识冲动性的特征。情感毕竟是一种主观的东西,受到各种主观因素的影响,可能产生“人情蔽于所信,阻于所疑,急于所轻,溺于所欲”②的情况。
从采编过程来看,发生情感偏差有如下几方面原因:
1.受首因效应、“非黑即白”等单面报道方式的影响心理学上有一种“首因效应”,其意为,人们很容易被最先接触到的东西所左右,即常言的“先入为主”。如果记者先入为主,就不能准确地理解判断把握新闻事件,全面地进行调查了解。这在一些批评报道中有所体现。当一些记者在接待上访时,往往同情心占据上风,进而偏听偏信。
“非黑即白”式的报道,易产生简单化、程式化、绝对化等弊端,使传媒失去客观性、公正性,让另一方当事者受到不公平对待。这类报道是不科学的,常引起文化层次较高的受众反感。
2.采编集体的心理共振
媒体的偏激往往不是个人所能做到的。在媒体中,有编稿、审稿等多个环节,因此,报道的产生一般为一种集体行为。几年前,女足“世界杯”中美决赛前夕,一家全国有影响的专业报纸刊登了一篇报道,标题就是“给我狠狠地打”。诚然,这种突然上升的民族情绪事出有因,当时美国的导弹刚刚炸毁了我驻南联盟大使馆。但感情归感情,体育竞赛中不应有这样一种冲动。此外,体育比赛是实力的较量,新闻媒体再激动也于事无补。除了某种责任心的疏忽外,这种认知实际上是集体意识的表现,因某种事件能够使集体心理达到共振。
这种心理共振在对区域或境外的报道中表现得较强烈。民族之间,国与国之间的问题总是较为敏感的。新闻报道不要将一般性的贸易问题上升为民族问题、邦交问题。在2000年和2001年,中国消费者与数家日本公司的矛盾成为中国媒体报道的焦点之一。北京某报2001
年2月22日刊文认为,“不管怎么说,包括这次三菱乃至日航事件,日本对中国消费者的歧视是不容否定的。”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王志乐则撰写了《国内媒体在报道“东芝、三菱、日航”事件时过分情绪化了》一文争鸣,文中写道:“最近不少媒体纷纷报道中国消费者与日本公司的矛盾。媒体报道几个日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存在问题,进行批评自然无可非议。但是夹杂其中的一些情绪化的东西却值得注意……
“东芝公司赔了美国消费者,没有赔中国消费者,也没有赔欧洲消费者,甚至没有赔本国的消费者。我们媒体难道不知道这一情况吗?如果不知道这一事实而谴责东芝歧视中国消费者显然是无知;如果知道这一事实而谴责东芝公司歧视中国消费者就难免有煽动之嫌。如果说东芝公司没有赔中国人,就是歧视中国人,那么它没有赔欧洲人和日本人,是否也在歧视欧洲人和日本人呢?为什么欧洲人和日本人没有抨击东芝公司搞国别歧视呢?
“一个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民族是自强自信的民族。世界各国包括日本,确有一些人对中国怀有偏见。但是多数人包括多数日本人对我们是友好的、尊重的。问题在于我们一些消费者为什么一同外国公司发生矛盾就觉得受到了种族歧视呢?我们为什么如此缺乏自信呢?
“一个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民族是处事公正的民族。有的日本企业确实在产品和服务上出现了问题,我们可以进行批评、投诉、索赔,但是不应该把日本一个企业或几个企业的问题泛化为‘日本商人’甚至‘日本人’的问题;不应该把企业经营中的问题,即质量服务的问题‘上纲上线’为民族感情问题甚至政治问题。如果我们中国的企业在跨国经营‘走出去’时也遇到外国人如此对待,我们当如何想?
“一个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民族是严于责己的民族。美国消费者可以在‘可能’造成损害时向东芝公司索赔,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可以要求三菱汽车公司把有问题的车‘召回’。与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相比,我国法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还远远不够。我们应当严于责己,应当检讨我们的法律还存在着哪些问题,今后如何加以改进。”③
固然,这是一家之言,但其观点对新闻报道还是有参考作用的。
3.由于不当利益作祟
情感是人类反映客观对象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对客观对象是否能满足主体需要的一种心理体验,情感和需要密不可分。也可以说,主体在其满足需要的过程中就会产生相应的情感。这种需要是否合理就成了情感是否偏差的检验标准之一。从心理学上讲,需要乃是主体的某种欠缺。需要的一般本质是主体对外界的依赖性。现代社会是物质社会,各种诱惑或需要几乎无处不在。采编人员若受不当利益的驱使,则丧失了理智公正思考的前提。如,以某种事实进行要挟,达不到目的即进行所谓曝光,报道中可能会使问题升级,言词中色彩过于强烈。对满足某种利益的对象,报道中则充斥着溢美之辞,形成假象。如此出笼的报道自然缺乏公正性。如果传媒的情感偏向了自己的利益,就无法实现客观性要求,无法代表社会的公正。
4.因采访环境和采访对象而引起从新闻采访的一般心理来说,作为新闻信息的筛选系统———知觉,对新闻信息的开掘起着重要的作用。知觉,乃是人脑对于直接作用于感觉的刺激物整体属性的反映。一个很强的刺激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从而把采访的指向性迅速集中到它的身上。如,采访中的特殊现象容易引起记者的注意与深究,其注意力与其情感投入构成了一定的关系。但也可能出现错误的指向,使记者陷入某种误区。
另一方面,采访是否顺利,对报道心理也会产生影响。如,被监督对象的不配合,使记者的采访期望值锐减,可能导致记者笔下污点的夸张、形象的丑化。遇到对新闻采访心理变态的对象,记者有可能产生厌恶感,而不能具体分析,灵活处理。如有的采访对象可能受到过不实报道的创伤,因而带有抵触情绪甚至敌意。但记者不了解实情,可能会产生不满情绪,甚至笔底伤人。
不同的采访环境、采访对象可能使记者的心理发生变化,表现得情绪化。如在一定的环境和对象面前,有的记者可能妄自尊大或妄自菲薄,不能保持一种平常心,从而在报道中流露出不良情绪。
防范情感偏差的策略
人的内心世界是一个广阔、多彩而复杂的领域。作为新闻采编人员,防范情感偏差十分重要。“天地万物之间,其理不可一概”。防范也需从多方面下手,用不同质的方法解决。
1.情感投入要基于事实,把握事物变化的支撑点
从根本上说,材料的真实是基础,至关重要。报道中记者的情感一般都是通过选择材料和报道角度加以表达的,不能主观臆断,情感投入要基于事实,做到情在事中。
真实,从来都是新闻报道的命脉所在,新闻报道把握了事件的真实,才有感情的基础。有事实支撑才可能客观公正,防止情感投入的偏差与扭曲。如,国家投资上亿元的江西九江防洪墙工程,曾被一些人誉为“样板工程”,“固若金汤”,在1998
年长江发生特大洪水面前,备受人们的关注。就是这一与人民生命密切相关的建筑工程,却在当年8月7日13时发生了溃口,使抗洪军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为什么“固若金汤”的防洪墙“样板工程”发生了溃口?一些善于寻根刨底的新闻记者深入调查,在防洪墙溃口处发现,那段号称钢筋混凝土的挡水墙中竟然没有钢筋,而且水泥标号明显偏低,掺沙过多。更不可思议的是,此项工程竟包给私人施工,存在着明显的质量问题。面对这种地地道道的“豆腐渣工程”、滋生“蛀虫”的工程,记者愤怒了。报道从记者的动情点、人民的关注点切入,具有震撼人心的力量。
2.确立良好的情感定位标准
记者在报道中,情感的定位标准是什么呢?一是基于价值标准基础上的是非定位。如“对与错”。它可以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等较为硬性的指标。要求采编人员能正确理解相关内容,有法度思考,做到情在法中。二是基于道德判断基础上的善恶定位。它与采编人员的自身修养有着密切的关系,做到情在理中。如对现实生活中某些理应批驳的丑恶现象,却“感情错位”地予以同情或赞美,即定位标准出现问题。同时,记者要保持良好的情绪,处于“上佳”的心理状态。如,报道中冷静而不冷酷,热情而不狂热。不能因个人的好恶而把事实夸大或缩小,把个人的情感无节制地掺杂到报道中,其议论不能带有个人偏见,避免为不良倾向推波助澜。报道中,新闻事件是主角。新闻采编人员的责任在于用文字和镜头真实地记录历史事件。报道有内容和形式上的创造性,但必须紧紧围绕新闻事件展开,准确而全面地报道真实情况和深层背景,不能把新闻变成表达个人情绪和好恶的工具,更不能借新闻之手炒作采编人员自己的知名度。
3.在舆论生成及传播阶段有效调控传媒作为文化产品,使把关人处在能使其行为合理化的一种有力的位置,起着倡导者和调控者的作用。把关人要掌握记者心理及通讯员的意图。同时不要为情绪化的表象所迷惑。在一些无原则的问题上不应该纠缠,防止滥情。作为把关人,还需具有“快刀慎斩”的处理艺术。当受众反馈意见指出报道中存在的偏见时,把关人应引起高度的重视,否则有可能会削弱新闻的客观性,使偏见在另一种传播时间被放大。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度”,过犹不及。媒体的把关人实施有效调控,不论是在具体报道上把关,还是从整体上把握,都应把握好“度”,并在实践中形成媒体的行为准则。
4.遵守职业道德,实践行为规范人是有情感的动物,是一种拥有多种需要的自由存在,同时,人又是环境与文化作用的结果,社会生活、社会发展同时就是人的本质形成的过程。人们在认同、接受某种道德要求时,在履行某种道德义务时,是以自己的思维活动为前提的,前者要求必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后者则表现为理为情动、情为理发的过程。情和理是构成道德思维的两大要素,“情理交融”是道德思维的理性特征。新闻界形成的道德规范、职业操守,需要从业人员遵守。
记者并非一般记录者,而是有着理性思考的。他要坚持正义,敢于揭露事实真相,又不能以“无冕之王”自居,随心所欲地开展批评报道。职业的力量并不等于个人的人格力量,记者要以平等的姿态出现在采访场合,避免在形成所谓“独立思考”的报道中夹杂过多的个人情绪,应该全面理解新闻真实的含义,坚持新闻价值标准。
(作者是长沙大学人文系副教授)
注释:
①:参见黑格尔《精神哲学》,第474—475 页。
②:见《新唐书·卷一五七·陆贽传》。
③:见《中国国情国力》杂志2001 年第5期,第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