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资本金、注册资本、权益资金、自有资金、自筹资金辨析

2014-12-05 16:54阅读:
在形形色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可以发现一组相关名词:资本金、注册资本、权益资金、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如何正确读懂和使用他们是本文的目的。


(一)关于资本金

在1996年8月23日《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中有如下:

一、从1996年开始,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个体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

二、在投资项目的总投资中,除项目法人依托现有企业的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现有企业法人即为项目法人从银行或资金市场筹措的债务性资金外,还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本通知中作为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具体核定时以经批准的动态概算为依据。

三、投资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资本金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投资者以货币方式认缴的资本金,其资金来源有:
(1)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家批准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拨改贷和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回收的本息、土地批租收入、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地方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各种规费及其它预算外资金;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