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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名人范大录

2025-07-04 13:40阅读:
兰溪名人范大录
范国梁
兰溪名人范大录
范大录(975—1048)、字中孚,出生于兰溪县、县城城南坞口湾,北宋咸平元年998),移居兰溪县香头,是现在兰溪市、香溪镇人。北宋官吏,处事廉洁,克己守法,行以善骘,后嗣显贵,追赠正议大夫、吏部侍郎。
(一)
宋朝开宝八年建子之月,时值欲革取新,阳光明媚,天气温和,冬暖如春的兰江之畔,又一个男婴呱呱坠地在县城南门坞口湾(桃花坞南后街),一户清贫司徒的家里。他就是其“廉守法”、“道德阴骘”之迹,被载入史册的正议大夫、吏部侍郎范大录。
范大录,汉博士范滂二十一代孙、唐宰相范履冰九代孙、唐柱国范隋四代孙、宋苏州粮料判官范均曾孙、宋朝请大夫范怀嫡次孙、建隆司徒范晟之次子。
(二)
二十一世先祖范滂,东汉时期大臣、名士少厉清节举孝廉光禄四行
,迁光禄勋主事 、再 汝南郡功曹。鼻祖范履冰进士及第、唐朝宰相,春官尚书、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倡用贤能兼修国史。高祖范隋,唐朝咸通处州县丞,勤顾民情、行办实事体恤为本曾祖范均北宋苏州粮料判官,清廉刚直,嫉恶如仇,执法如山。祖父范怀,负经济,值五季之乱,抗志不仕,宋以明堂,恩赠朝请大夫。父亲范晟,恢业兰江,历宋建隆、乾德司徒,掌户部。为官至忠忧国,致志忧民,果烈,志怀忠壮,知勇果敢,直言据争,风概沉雄,朝嘉清廉。
范大录遗传着祖辈,孝廉方正、廉洁正直、品行端方的性格,和重品行、孝悌为先、廉洁自律的精神结晶。为人,孝悌俭廉、仁让顺事、修性养德,善行处事;为官,端方刚直、上不挠法,不阿权贵、下不厉民,安贫无求。‌‌
(三)
“善为做人之本,德为做官之魂。” 范大录一生,独守志节,委任为官,勤民取事,不受不污,廉洁公正;其事迹,在民间传为佳话,广为流传。
兰溪名人范大录
明朝永乐年间,教化臣民,实现明王朝长治久安。明成祖朱棣御撰一部劝善书《为善阴骘》,内容采辑历朝前人行阴德而得善报的故事,附以论断和诗,该书成于永乐十五年(1417。于是《为善阴骘》卷八详载范大录阴善事迹,目录为《大录守法》其中曰:
“范大录,宋时为兰溪县吏,行案公平,不挠法以求赂,虽贫窭甘心焉。
......,好货贿而羞贫窭,俗吏之常态也。有能守之以廉平,上不挠法,下不厉民者,其度越常情远矣。天道福善,岂不厚其报哉!若范大录者,一县吏耳乃能持守正法,虽处贫窭之中泊然自足,而曾无瘠人肥己之心,操志立行殆非众人之可及也。至于有子有孙,皆膺时禄爵,掇科袭庆者,举不替,生既全其令名,死复蒙其褒赠,天之报施,盖彰显悠远矣。
赠《诗》曰:
为吏须当守宪章,纵私妄作速灾殃。
居贫约己无贪意,独步公平听上苍。

行案公平众所称,自然报应有神明。
后来子与孙皆贵,身被推恩世代荣。
永乐十七年三月十三日
(四)
宋朝官员、理学家张九成赞曰:
清操天植,雅度性生。
泽民格主,朝野蜚声。
贤哉令子,无添父德。
辉映浚生,誉望赫奕。

范大录是北宋兰溪县清廉守法行以善骘唯一被劝善书《为善阴骘》史册所记载的官员。
其后《浙江通志》、《金华府志》、《正德兰溪县志》以及《金华贤达传》、《金华先民传》等,都较全面记载了范大录为官,克己守法、行以善骘的事迹,均为用以教化垂范后人。
2025510日寓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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