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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决诉讼的会计处理

2011-11-30 15:00阅读:

决诉讼在当年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处理
 (一) 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负债的未决诉讼的处理。因未决诉讼导致企业产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义务时,应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该预计负债应在会计报表中确认,并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信息:一、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二、各类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三、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二) 在资产负债表日形成或有资产的未决诉讼的处理。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该潜在资产是否能转化为真正的资产,要由法院的审理结果确定。如果终审判决结果胜诉,则该或有资产变成一项真正的资产;如果终审结果败诉,则该或有资产就消失了,不会形成真正的资产。由于或有资产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因而不予确认。或有资产通常不被披露,但如果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三) 在资产负债表日形成或有负债的未决诉讼的处理。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预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对于因未决诉讼形成的或有负债,无论是现实义务还是潜在义务均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
而不能在会计报表中确认,但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如下披露:一、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二、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三、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一)和(三)的区别为可能性大小,(一)可能性较大
未决诉讼在以后期间的会计处理

(一) 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信息合理确认了预计负债,但法院的判决结果很可能和估计的金额不相等,这时应当将本期实际发生的诉讼损失与已确认的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或冲减营业外支出。
(二) 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确实无法合理预计诉讼损失,未确认预计负债;在本期取得裁决结果时将其作为当期的损失,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
(三)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取得了裁决结果,则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
(四) 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信息应当能够合理估计诉讼损失,但企业所作的估计却与当时的事实严重不符的,在以后期资产负债日发现时应当按照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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