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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债务将财产转移至子女名下,会承担什么责任?

2022-07-20 17:24阅读:
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现今社会关系中最普遍存在的一类。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生效的民事判决一般都会进入到执行程序。在这一法院程序中,一般债务人被成为被执行人,债权人被称为申请执行人。
为逃避债务将财产转移至子女名下,会承担什么责任?
在实务案件过程中,经常发现有被执行人为了逃避生效判决所确认的债务,而将个人财产转移至子女、亲属的名下,那么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此类已转移的财产是否能够被法院强制执行呢?
接下来我们简要解析之。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已经生效,就已经具备国家强制执行力,如果债务人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那么债权人有权利向做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如果债务人转移了财产呢?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转移财产的时间节点。
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形成前,就已经将其名下财产转移至子女或者亲属名下,那么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就不能够对已转移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为逃避债务将财产转移至子女名下,会承担什么责任?
而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已经形成后,将其名下具有可执行性的财产转移至子女或亲属名下,那么首先债权人有权利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将该具有执行性的财产撤销恢复到债务人的名下,然后进行强制执行;其次,债权人作为被执行人,在已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下转移财产,属于逃避债务、规避执行的行为,可能会被人民法院作出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必须被尊重,在执行阶段如果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那么就不只是民事责任了。
为逃避债务将财产转移至子女名下,会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为逃避债务将财产转移至子女名下,会承担什么责任?
赠与财产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1、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 3、债权文书,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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