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存河南博物院的《司马悦墓志》,原出土地为焦作孟州。北魏永平四年(511)2月15日刻。正书,共计22行,每行32字,无撰文、书丹者姓名,但形体刚健,结构紧密,气均力匀,俊逸拙雅,书法艺术价值极高。该墓志与著名的“龙门二十品”中《尉迟》《元详》《杨大眼》等造像记十分相似,堪称“魏碑体”中之上上品。加之是新近出土,志石完好,字迹清朗,棱角突出,刀锋毕现,从而使“龙门二十品”和其他早已出土而遭残损的魏志,实难与之比肩.
墓志的主人司马悦,于魏书上有传,字庆宗,司州河内温县都乡孝敬里人,为征南大将军、贞王司马楚之之孙,吏部尚书、康王司马金龙第三子,官至豫州刺史。据史料记载,司马悦任豫州刺史期间,还是较有作为的。比如他不轻信口供,断了“董毛奴”一案,就很能说明问题。
在其当政期间,他下辖的汝南上蔡县有一个叫董毛奴的人在路上被人杀死,随身携带的5000钱也被抢走。上蔡县令怀疑这是本地一个叫张堤的人图财害命,于是下令将张堤抓捕归案,并从他家搜出了5000钱。在审问时,张堤开始不承认,县令便要对其进行拷打,张堤非常害怕,于是招认自己杀人劫财。案件上报到州衙门后,司马悦查阅案件卷宗时发现了不少疑点,怀疑案情不实,便传讯董毛奴的哥哥董灵之,问他:“你弟弟被杀人抢钱,凶手当时肯定慌慌张张,现场应当遗留点什么?你可否拾到了什么东西?”董灵之说:“拣到了一个刀鞘。”司马悦于是召集州内的工匠,叫他们传看刀鞘。其中有一个叫郭门的工匠看过刀鞘后报告说:“这个刀鞘是我做的,去年卖给了同城人董及祖。”司马悦派人拘捕了董及祖,一经审讯,特别是看到刀鞘后,董及祖便供认了杀人劫财的罪行。司马悦于是依法处死了董及祖,将张堤无罪释放了.
1979年,《司马悦墓志》出土于孟州城关镇斗鸡台村。据当地人介绍,该墓志的出土过程,也有极大的偶然性。 司马悦墓上原是一个高10米,周长100余米的土冢,当地人称之为斗鸡台。传说是唐代王公贵族在此斗鸡而修建的土台,该村的村名也由此而来。由于当地农民长期在此起土,致使该台后来只剩下2米高。是年春,斗鸡台村民用水浇麦田时,由于斗鸡台周围地势较低,便在其附近形成了一个水坑。经过长时间的浸泡,水坑塌成了一个大洞,坑里的水全部灌进了大洞,村民这时才发现原来这里是一个长方形的斜坡墓道。墓室为单室,底方顶圆,穹窿顶。当时村民比较迷信,没人敢下去看。后来水干了,几个大胆的
在其当政期间,他下辖的汝南上蔡县有一个叫董毛奴的人在路上被人杀死,随身携带的5000钱也被抢走。上蔡县令怀疑这是本地一个叫张堤的人图财害命,于是下令将张堤抓捕归案,并从他家搜出了5000钱。在审问时,张堤开始不承认,县令便要对其进行拷打,张堤非常害怕,于是招认自己杀人劫财。案件上报到州衙门后,司马悦查阅案件卷宗时发现了不少疑点,怀疑案情不实,便传讯董毛奴的哥哥董灵之,问他:“你弟弟被杀人抢钱,凶手当时肯定慌慌张张,现场应当遗留点什么?你可否拾到了什么东西?”董灵之说:“拣到了一个刀鞘。”司马悦于是召集州内的工匠,叫他们传看刀鞘。其中有一个叫郭门的工匠看过刀鞘后报告说:“这个刀鞘是我做的,去年卖给了同城人董及祖。”司马悦派人拘捕了董及祖,一经审讯,特别是看到刀鞘后,董及祖便供认了杀人劫财的罪行。司马悦于是依法处死了董及祖,将张堤无罪释放了.
1979年,《司马悦墓志》出土于孟州城关镇斗鸡台村。据当地人介绍,该墓志的出土过程,也有极大的偶然性。 司马悦墓上原是一个高10米,周长100余米的土冢,当地人称之为斗鸡台。传说是唐代王公贵族在此斗鸡而修建的土台,该村的村名也由此而来。由于当地农民长期在此起土,致使该台后来只剩下2米高。是年春,斗鸡台村民用水浇麦田时,由于斗鸡台周围地势较低,便在其附近形成了一个水坑。经过长时间的浸泡,水坑塌成了一个大洞,坑里的水全部灌进了大洞,村民这时才发现原来这里是一个长方形的斜坡墓道。墓室为单室,底方顶圆,穹窿顶。当时村民比较迷信,没人敢下去看。后来水干了,几个大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