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含义
增值税是以中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包括电力、气体在内但不包括不动产)。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由生产型增值税全面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纳税主体有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类!
二、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额转出”
关键是外购:外购在内部使用则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如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作计提福利或个人消费;在外部用,要视同销售,如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
三、混合销售与兼营销售
混合销售是指同一销售行为中,同时设计到“增值税”和“营业税”,此时,要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一并征税!但销售资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兼营销售是指纳税人的多元化经营既涉及到“增值税”,又涉及到“营业税”。
四、邮政部门——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不征收增值税!
五、含税销售额
零售额、价外费用、包装物租金收入、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混合销售中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
六、销售价格——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计税价格(看是否要交消费税)、缴纳关税的计税价格=(p+关税)/1-消费税率
二、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额转出”
三、混合销售与兼营销售
四、邮政部门——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不征收增值税!
五、含税销售额
六、销售价格——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计税价格(看是否要交消费税)、缴纳关税的计税价格=(p+关税)/1-消费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