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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2010-05-15 22:05阅读:
为更好地对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科学评价,规范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学生综合测评分评定工作,特制定本评定细则。主要从学生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真实性和所取得的成果给予综合测评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基础分(共1分)
1、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及时上交实践登记表、实践日志、实践活动总结(有调研任务的实践活动还必须提交调查报告)。
2、社会实践时间达到一个星期以上,实践过程中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并且由本人亲自完成。
3、有社会实践鉴定。单独参加实践的个人鉴定,由实践单位或实践地政府撰写并加盖公章,实践团队内队员的鉴定,由带队老师或队长撰写并签名。
4、满足以上条件者综合测评加1分。
二、奖励加分(共3分)
1、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征文与摄影比赛并获奖,加1分。
2、受校级表彰的优秀实践团队成员或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两者都具备者,只取其一),加1分。
3、受省级表彰优秀实践团队或先进个人,加1分。
满足以上任意一条者,即可加相应的分值,以上三项可以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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