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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老教师”话“院史”

2017-06-26 21:54阅读:
上个月(511日),我曾发过一篇博文“一份法学院院史的书面作业”(以下简称“院史”),其中提到,如果法律系从1984年算起,我们8185届几乎可以算第一届学生,曹子丹老师现场也予以确认。作为系友,对法律系——现在的法学院真的有感情,求学的北大法律系——现为法学院有一部院史《百年法学》,希望法学院也能有一部自己的《院史》。书面发言主要是对法学院的感情表达,由于时间仓促,不是严谨的学术论文,勉强算一份院史的读书报告,是一份向院领导特别是历任院领导和老先生们提交的一份作业
始料未及的是,上述“作业”提交后刚过去一个月,现任法学院院长焦洪昌教授和副院长薛小建教授就有了反馈:尽快启动院史研究。今天又被院领导约谈,希望我发挥“余热”,参与院史研究。“对法学院真的有感情”的话已经说出去了,覆水难收,只能答应尽力参与。因此有了“元老教师”采访记。
(一)
我在“感受古风:访高潮老先生”一文(2016314日)里引用了校史(2012
年版)有关15位“元老教师”的内容:
卢一鹏,1925年出生,教授,195210月由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到我校任教。现为我校司局级离休干部。
何秉松,1932年出生,教授,195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自1952年起在我校任教至今,主要从事刑事法律研究和教学,现为博士生导师,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
张浩,1929年出生,教授,19521 1月由北京大学法律系来我校任教,从事专业教学工作,1995年退休。
杨鹤皋,1927年出生,教授,离休干部,1952年由北京大学来我校任教,几十年如一日地研究中国法律思想史,撰写了24部专著和大量书稿,共300余万字。
陈光中,1930年出生,教授,195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52年调入我校工作至今,历任研究生院副院长、常务副校长、校长,现为我校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志平,1930年出生,教授,1952年由清华大学来我校任教,一直从事中共党史、行政管理学的教学工作,1996年退休。
罗典荣,1921年出生,教授,1947年毕业于清华大学,1952年来我校,主要讲授环境法学、自然资源法和专业英语课程,是环境法学的创立者。
苗巍,1925年出生,19528月由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到我校任教,后到研究生班学习,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副教授,现为我校司局级离休干部。
高潮,1922年出生,教授,抗日战争时期参见革命工作,1952年由华北大学到我校工作,曾任民法、语文、体育教研室负责人和中国政法大学古籍研究所教授。现为我校司局级离休干部。
曹子丹,1929年出生,教授,1952年从北京大学来我校任教,曾担任法律系主任、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第一、二、三届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职,主要从事刑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现为我校离休干部。
潘华仿,1924年出生,教授,19529月由北京大学政治系到我校任教,从事外国法制史教学工作。现为我校离休干部。
杨达,1925年出生,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19529月由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到我校工作,曾任宪法教研室主任。现为我校司局级离休干部。
崔衍勋,1914年出生,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195210月来我校工作,曾任教育科科长、教务处负责人、处长,现为我校司局级离休干部。
谢润滋,1915年出生,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195210月来我校工作,长期从事行政工作,曾任人事处负责人。现为我校司局级离休干部。
戴铮,1918年出生,是我校唯一一位健在的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1952后任北京政法学院筹备组党组书记,1978年任北京政法学院复办筹备组负责人,院党委副书记,现为我校司局级离休干部。
今天采访的正是“元老教师”之一的曹子丹教授。 “元老教师”话“院史”
照片摄自5月份召开的院史讨论会,摄影荣思恒。 “元老教师”话“院史”
(二)
选择采访曹子丹教授不仅仅因为曹老师是“元老教师”,更因为曹老师是法学院的前身——法律系第一届系主任。当然,曹老师与导师潘汉典,业师江平、巫昌祯、高潮等还是学校“学科建设开创者”。 “元老教师”话“院史”
关于曹老师,我不止一次地采访过,也曾在“寻访‘老北大政治学系’的片麟残甲”(2016123日)一文中有过介绍。
“院史”一文引用了校史(2012年版)的相关内容:
1984年学校决定设立一部三系:基础部,法律系、经济法系和政治学系;1985年3月,分系工作基本结束,学生开始分系上课。学校任命曹子丹为法律系主任,程味秋、贾鼎中、田建华为副主任;徐杰为经济法系主任,康德琯、吴焕宁、黄勤南为副主任;刘圣恩为政治系主任,邬名扬、徐理明、解战原为副主任;张广贤为基础部主任,率蕴铤为副主任。(第122—123页)
上个月拜访曹老师,曹老师提到手头有当年任系主任时系里的相关资料,答应找一找。
今天拜访曹老师,没想到曹老师不仅找到了相关资料,而且都已经整理好放在一个文件袋内。
《法律系简报》(以下简称“简报”)以前只是听曹老师讲过,今天第一次见到了“真容”(如图)。 “元老教师”话“院史”
因是法律系的简报,形式上确实较为简单:没有封面。首页上半部分相当于封面内容:注明期数、出版时间和主办单位。主办单位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办公室”,第一期出版时间为1985年2月28日。第一期题为“迎接新学期,切实做好教育部提出的五项要求”。研究的几个问题包括:系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分工问题、建立会议及学习制度问题以及加强同学生的联系问题等。
第一个问题内容如下:
曹子丹——负责系的全面工作。
程味秋——负责系的教学工作,并管师资培养工作。
陈芬辉——负责系的函授、校外办学和图书资料工作。
贾鼎中——负责系的日常行政工作,并兼管人事、财务和后勤工作。
田建华——负责系的科研工作。
王启富——负责全系的党的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侧重抓教研室党支部工作和教师政治思想工作。
张效文——参加系党总支工作,分管学生党支部工作和学生政治思想工作。
郭秀金——参加系党总支工作,分管系学生办公室工作。
于波——参加系党总支,负责全系的团和学生会的工作。
看到这些三十多年前的文字,我有被震撼的感觉。
我不能确定这是否是一份“孤本”,但可以负责任地说,这份资料绝对是难得一见的“珍本”。
(三)
由于这些资料出版时正是我本科毕业前后,相关背景很熟悉,读起来自然非常亲切。
翻到出版于1985年3月6日的第三期,系领导讨论的几个问题中第一个问题就与法理学教研室有关:
考虑到法理、法律思想史两门课联系不紧密,为了有利于教学工作,经研究决定,法律思想史从法理教研室分出,另成立教研室。现已报校领导。
我自己写过法理学研究所历史的博文(详见“历史无情作品有声——一份法理学研究所历史的个人阅读笔记”),知道学校法理学和法律思想史专业有过分分合合的历史,但详情并不清楚。“简报”里的白纸黑字,明确了1985年法律系曾有过一分为二的想法。当然,是否最终实现还有待于学校层面的相关批示或文件。
同期“简报”关于学生工作也值得一提。其中关于班委会问题,“经讨论认为:班委会的产生将根据不同年级的不同特点,采取两种方法:82级民主选举班长,由班长组阁;8384级仍采取民主选举班委的方法。”
在这一期里,也提到了举办法学专题讲座的问题:
为了活跃学术气氛,丰富学生知识,开阔视野,我系决定举办系列法学讲座。本学期举办八次。第一讲,将由民法教研室的巫昌祯副教授担任,题目是:经济改革与婚姻家庭。
“院史”里提到了曹老师的发言,但在文中遗漏了曹老师提到的各年级各班学习辅导员的问题。在“简报”第四期里对此有明确记载:
辅导员的来源:从系办公室工作人员中抽调七位同志(于波、杨吉余、汤健、程城、李金凤、张效文、张健荣),并从研究生院聘请九位研究生(郑学琳、范忠信、胡一丁、沈敏峰、刘用生、张和伏、费安玲、屈学武、方元龙)做兼职学习辅导员。这样,就将八三级、八四级十六个班的学习辅导员全部配齐。
尤为难得的是,法律系一些重要工作都能看到学校领导的身影。比如出版于1985年6月3日的第九期报道了八二级学生前往沈阳、唐山、保定、石家庄、邯郸和郑州的政法部门实习的准备工作。
(在实习动员大会上),副校长江平同志首先讲话,他在会上着重讲了如何通过实习进一步巩固专业思想和在实习中怎样理论联系实际两个问题。他强调了司法工作者的价值观,他说:“我们职业本身的价值观念不是钱最多,待遇最好,而是一身清廉,两袖清风,是要真正代表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人民服务,伸张正义。这一神圣而崇高的目标在我们心中永远不能泯灭。”
教务处长陶髦要求同学们在实习中要贯彻改革精神,明确实习指导思想,虚心向当地司法部门的同志学习、请教,争取他们的帮助,要把结合实际、组织教学贯彻始终,还有加强政治思想工作。
由此我们不仅可以看到法律系工作的扎实和细致,也能从中感受到法律系工作在全校的地位,某种程度也可以补充校史的相关内容。
(四)
曹老师提供的“简报”共计39期(中间缺两期),从1985年2月到1987年9月,时间长达两年半,几乎与曹老师任职首届法律系主任的时间相当。据“院史”一文,曹老师从1984年10月任职。另据校史,1985年3月,分系工作基本结束,学生开始分系上课。据此,“简报”与学生分系上课几近同步——甚至还早于分系上课。
我在“‘周末喜相逢’——开启退休新生活”一文中曾经写道:
以上两点想法偏于理性,最后一点偏于感性而且有点另类,就是骄傲。
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法学院和法理学所有很多老先生,会议能到会如此多老先生,我个人感动的同时也为法学院和法理学所有这么多“宝”感到骄傲。
如果法律系从1984年算起(院史部分专门讨论),我们81级——85届几乎可以算第一届学生。
81年入学就是法学专业,相当于法律系,本科毕业时确切无疑是法律系;退休时属法学院,退休后二级单位仍是法学院,可谓与法律系——法学院结下了“不解之缘”。借用一句孙涛小品的话说,我是法律系出身,我从法学院退休,我骄傲!
目睹法律系第一届系主任精心保存的任职期间几乎完整的“简报”,以及其中记载的逐年逐月甚至逐日的各方面的工作,感动的同时也为这样的法律系和系前辈感到骄傲!
(五)
曹老师在院史讨论会上也提到了东北法制心理函授学院的事情,我的“院史”一文也没有记载,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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