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从学术史的角度阅读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暂时不考虑不同译者和不同版本的区别,书中关于霍尔的文字值得特别关注:博氏不仅对霍尔的理论予以专门介绍(参阅第187-188页,以下引文均出自该书,不再注明。),而且明确指出:“在霍尔看来,法律乃是‘形式、价值和事实的一种特殊结合。’”“他主张一种‘整合性的’法理学(integrative jurisprudence),它把对法律的分析研究同对法律有序化的价值成分的社会性描述和认识结合了起来。”
书影
在该书第一编第三十九节“结论性意见”里,博氏明确表明了自己的立场:“我们必须建构一种能够充分利用人们过去所做的一切知识贡献的综合法理学(synthetic jurisprudence)”。紧随其后,博氏指出:“杰罗米
从学术史的角度阅读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暂时不考虑不同译者和不同版本的区别,书中关于霍尔的文字值得特别关注:博氏不仅对霍尔的理论予以专门介绍(参阅第187-188页,以下引文均出自该书,不再注明。),而且明确指出:“在霍尔看来,法律乃是‘形式、价值和事实的一种特殊结合。’”“他主张一种‘整合性的’法理学(integrative jurisprudence),它把对法律的分析研究同对法律有序化的价值成分的社会性描述和认识结合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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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书第一编第三十九节“结论性意见”里,博氏明确表明了自己的立场:“我们必须建构一种能够充分利用人们过去所做的一切知识贡献的综合法理学(synthetic jurisprudence)”。紧随其后,博氏指出:“杰罗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