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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之声朗诵协会章程第一版(概论与会员部分)

2009-10-28 23:38阅读:


海之声朗诵协会创立提案与章程

概论

一、 创始人名单

社长:张馨之(生态旅游学院学习部干事)
副社长:朱莉莎(广西省文艺汇演十佳演员)
社长助理:张君旸(校文艺部干事、院学习部干事)
财务:夏文
成员:赵启任(生态旅游学院社实部干事)
晏文博(生态旅游学院社团部干事)
倪玮俊(生态旅游学院文艺部干事)
周怡雯(生态旅游学院生活部干事)
刘亚晨(生态旅游学院学习部干事)
张颀韡(生态旅游学院学习部干事)
师彤
(生态旅游学院编辑部干事)
高雅(成都市“新苗杯”十佳演员)
刘晓敏(桂林市三好学生)

二、 社团名称

海之声朗诵协会

三、 社团性质

朗诵和舞台表演爱好者组成的学生组织

四、 社团思想

“如海细腻,如海狂放”
社团以诗歌、散文朗诵为基本形式展开活动。不仅致力于通过讨论交流提高社员的朗诵和普通话能力,也希望通过诗歌散文的鉴赏和理解,提高社员们对“文艺”和“美”的追求与探索,领略朗诵者乃至诗人的气度与风范,对其内在魅力进行深入思考,进而促进社员人格的完善
于此同时,作为一个相对专业的舞台朗诵组织,社团内部也配备了相当数量的舞台工作者,围绕舞台朗诵的需要进行文艺排演方面的支持工作。这样一来,社团便有了较为完备的舞台朗诵及周边节目排演能力,得以独立而有效地响应各班级、学校乃至更高层次的演出、竞赛要求,力图成为集四方人才,能够独当一面的演出型社团。

五、 社团精神

“我在这广大的田野上行走,
我沿着心灵的足迹寻找,
那一切丢失了的,
我都在认真思考。”

会员需知

一、 入会条件

1) 上海商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热爱朗诵和表演艺术,并承认本章程者。
2) 品格优良,无违纪行为,无不良生活作风,如抽烟、酗酒等。

二、 入会方式

1) 校社团联合部招新时期,填写入会申请表加入。
2) 平时收到入会邀请,可自愿填写入会申请表加入。
3) 特殊人才视情况进行特殊办法入会

三、 会员权利

1) 会员入会不分年级,按入会时间计算会龄。
2) 定期的普通话和朗诵研讨活动。
3) 有权申请针对个人个案的诗歌散文朗诵参考和讨论。
4) 相对优先地获得相关演出消息和机会。
5) 共享协会会员自愿提供的作品,经验,人际等资源

四、 会员义务

1) 会员有责任遵守本章程、履行协会决议、维护和增进本协会安定、团结及荣誉。
2) 会员负有定期交纳会费(暂定10/年)的义务,招新时新会员需到相关人员处处注册报到。
3) 支持协会各项活动,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排练及演出。
4) 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如有特殊原因迟到或缺席,应向协会负责人请假,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活动会员认为是自动退会。

五、 会员注销

1) 原则上会员可自由申请退会,但需报社员信息部注销。
2) 以下情况可视为自动退会:
i. 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活动者
ii. 违反纪律、不遵守协会章程或破坏协会安定团结和荣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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