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竞赛规则--竞赛通则
2010-04-09 20:42阅读:
第二章 竞赛通则
第六条 竞赛性质
一、竞赛类型分为
(一)个人赛。
(二)团体赛。
(三)个人及团体赛。
二、按年龄可分为
(一)成年赛。
(二)青少年赛。
(三)儿童赛。
第七条 竞赛项目
一、长拳
二、太极拳
三、南拳
四、剑术
五、刀术
六、枪术
七、棍术
八、太极剑
九、南刀
十、南棍
十一、对练: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械对练
十二、集体项目
第八条 竞赛年龄分组
一、成年组: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
二、青少年组:12周岁至18周岁以下
三、儿童组:不满12周岁
第九条 申诉
一、申诉内容与范围
仲裁委员会受理运动队对本队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对裁判长的扣分和C组评判有异议的申诉。
二、申诉程序及要求
参赛运动队如果对裁判评判本队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场该项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由该队领队或教练向仲裁委员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诉,同时交付100美元申诉费。一次申诉仅限一个内容。
仲裁委员会对申诉要进行审议,查看录像,如裁判组评判正确,提出申诉的运动队必须坚决服从。如果因不服而无理纠缠,根据情节轻重,可由仲裁委员会建议国际武联技术委员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比赛成绩。如判定属于裁判组的错误,仲裁委员会提请国际武联技术委员会对错判的裁判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退回申诉费;但不改变裁判评判结果。
第十条 比赛顺序的确定
在竞赛委员会和总裁判长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抽签决定出场顺序。如有预赛、决赛的比赛,其决赛的出场顺序,则按预赛成绩的高低,由低到高确定。如预赛排名相同,则抽签决定出场顺序。
第十一条 检录
运动员须在赛前4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第一次检录,并接受检查服装和器械。赛前20分钟进行第二次检录,赛前10分钟进行第三次检录。
第十二条 礼仪
运动员听到上场点名时和宣布最后得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第十三条 计时
运动员由静止姿势开始动作,计时开始;运动员结束全套动作后并步站立,计时结束。
第十四条 示分
运动员的比赛结果,公开示分。
第十五条 弃权
运动员不能按时参加检录与比赛,则按弃权论处。
第十六条 兴奋剂检测
根据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规定和国际武术联合会的具体要求,进行兴奋剂检测。
第十七条 名次评定
一、个人单项(含对练)名次
按比赛的成绩高低排列名次。得分最高者为该单项的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
二、个人全能名次
按各单项得分总和的高低(或根据规程确定办法)进行评定,得分最高者为全能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
三、集体项目名次
得分最高者为该项目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
四、团体名次
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团体名次的确定办法进行评定。
五、得分相等的处理
(一)个人项目得分相等的处理:
1、以完成动作难度等级高者列前。
2、以完成高等级动作难度数量多者列前。
3、以难度得分高者列前。
4、如仍相等,以演练水平应得分高者列前。
5、如仍相等,以演练水平扣分少者列前。
6、如仍相等,名次并列。
7、如有预、决赛,成绩相等时,以预赛成绩高者列前。若再相等,则以决赛成绩按上述几条评定名次。
(二)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以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如获得所有名次均相等,则并列。
(三)无难度要求项目成绩相等时,则以个人项目得分相等的处理办法第4、5、6条评定名次。
(四)团体总分相等时,以全队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如获得单项名次均相等,则并列。
第十八条 创新难度的申报
一、创新原则
必须符合武术运动的本质属性和运动规律;必须具备较高的专项素质与专项技能才能完成的;必须是规则中“自选项目动作难度内容及等级与分值确定表”中未出现的B级(含B级)以上的动作难度。如申报跳跃、跌扑类的翻转性创新动作难度必须含连接难度。
二、申报程序
(一)每个创新难度只允许申报一次。
(二)申报运动队必须填报“自选套路创新难度申报审批表”,并配以技术图解和运动员本人演练的影像资料在赛前60天(以到达邮戳为准)上报到国际武联技术委员会。
三、鉴定机构
由国际武联技术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5或7人组成自选套路创新技术鉴定委员会,负责此项工作。
四、鉴定程序
自选套路创新技术鉴定委员会依据创新原则讨论(须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投票通过)后,确认创新难度的动作名称、等级、分值、编码和不符合规定的确认标准,并及时通知申报的运动队。赛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仲裁委员会和裁判组。
第十九条 竞赛有关规定
一、难度填报
参赛运动员必须根据竞赛规则和规程要求选择难度,在规定网站上填报“自选套路难度登记及评分表”(创新难度的分值应计算在难度分值以内),确定该运动员比赛套路的起评分,并将确认的表格经教练员签字后于赛前30天(以到达邮戳为准)寄到主办方。
二、套路完成时间
(一)长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刀、南棍套路,成年组不得少于1分20秒;青少年(含儿童)不得少于1分10秒。
(二)太极拳、太极剑自选套路、集体项目为3--4分钟。太极拳规定套路为5--6分钟。
(三)对练不得少于50秒。
三、比赛音乐
规程规定配乐的项目必须在音乐(不带歌词)伴奏下进行,音乐可以根据套路的编排自行选择。
四、比赛服装
裁判员应穿统一的服装,佩戴裁判等级标志;运动员应穿武术比赛服(式样见副则),佩带号码。
五、比赛场地
(一)使用国际武术联合会指定的比赛场地。
个人项目的场地为长14米,宽8米,场地周围至少有2米宽的安全区。集体项目的场地为长16米、宽14米,场地周围至少有1米宽的安全区。场地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
(二)场地的地面空间高度不少于8米。
(三)两个比赛场地之间的距离6米以上。
(四)场地灯光的垂直照度应达到1500勒克斯以上;水平照度应达到800勒克斯以上。
六、比赛器械
(一)使用国际武术联合会指定的器械。
(二)左手持剑或抱刀,剑尖和刀尖不低于耳上端;棍的长度不低于运动员本人身高;枪的长度不低于本人站立直臂上举至中指尖;南刀以左手抱刀,刀尖不低于下颚。
七、比赛设备
大型比赛必须配备摄像机4台,放像设备3台,电视机3台,以及全套电脑计分系统和音响系统。
八、本规则适用于任何级别的武术套路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