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九大合唱于12月9日晚7点先骕楼实验剧场举行,现将评分细则公布如下:
第八届“团结杯”大合唱比赛评分细则
一、评分标准:
1、精神风貌(10分)
参赛学院人数符合规定、服装统一、精神饱满、队员表演力强。全队上下场整齐、有序、迅速且安静。
2、曲目规定与难度(20分)
各参赛学院演唱两首歌曲,指定歌曲和自选歌曲各一首。其中,自选歌曲时长不得超过5分钟,歌曲有一定的难度,不得少于两个声部(提倡多声部和丰富的和声表现)。
3、音乐表现(40分)
准确掌握音准、节奏,符合曲目的速度要求。演唱有强弱和音乐感情的处理,能够准确把握歌曲的主题思想,有较好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4、配合效果(30分)
各声部同指挥与伴奏之间配合得当,编排形式有所创新。
二、评分方法:
1、由评委会对各参赛队的表演进行综合评分。
2、评分统计,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即该参赛队最终成绩。
3、根据现场统分情况,在比赛过程中插报比赛得分。
三、评奖方法:
本次比赛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六名,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另设优秀指挥奖三名。在各队评分排名公布结束后,进行现场颁奖。
一、评分标准:
1、精神风貌(10分)
参赛学院人数符合规定、服装统一、精神饱满、队员表演力强。全队上下场整齐、有序、迅速且安静。
2、曲目规定与难度(20分)
各参赛学院演唱两首歌曲,指定歌曲和自选歌曲各一首。其中,自选歌曲时长不得超过5分钟,歌曲有一定的难度,不得少于两个声部(提倡多声部和丰富的和声表现)。
3、音乐表现(40分)
准确掌握音准、节奏,符合曲目的速度要求。演唱有强弱和音乐感情的处理,能够准确把握歌曲的主题思想,有较好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4、配合效果(30分)
各声部同指挥与伴奏之间配合得当,编排形式有所创新。
二、评分方法:
1、由评委会对各参赛队的表演进行综合评分。
2、评分统计,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即该参赛队最终成绩。
3、根据现场统分情况,在比赛过程中插报比赛得分。
三、评奖方法:
本次比赛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六名,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另设优秀指挥奖三名。在各队评分排名公布结束后,进行现场颁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