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关于尽快出台适合律师行业特点的征税措施,准予公益法律服务抵扣部分业务成本,助力法律公共体系建设的建议
广东律师之家 2022-03-11 17:31
完善律师行业的税收问题,一直是业内十分关注的大事,也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我国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广大律师在推进国家法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从事公益法律服务与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要促进律师行业做大做优做强,在税收政策上需要研究提出有别于一般时长主体和商业服务业的要求。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提出建议,尽快出台适合律师行业特点的征税措施,准予公益法律服务抵扣部分业务成本,助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2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肖胜方表示,包括律师法在内,中央和有关部门的许多文件也对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作出了相关规定。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已成为执业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律师执业过程中的法定义务。当前,广大律师也积极投身于公益法律服务中,为此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之外,还付出了大量的财物,但在会计核算时,由于没有相应票证,而无法准确核算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承担的成本费用。
肖胜方建议——尽快出台适合律师行业特点的征税措施,助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准许律师行业以公益法律服务无票抵扣40%以内成本的征税措施,提高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积极性,为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公益、均等、普惠、便利的法律服务,同时可以增加行业税收遵从度,避免律师行业和税务部门的税收违法风险,为推进社会治理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助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肖胜方从三个方面阐释了建议的理由。
一、目前会计处理规定无法准确核算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成本费用
律师的执业成本包括撰写法律文书、会见当事人、开庭、调查取证、差旅、防疫等办案成本,以及律协会费、学习培训费、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等多项其他办案费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雇员律师可以扣除的办案费用不得超过其收入的30%,合伙人律师每年的费用扣除标准仅为6万元。上述扣除比例远远无法覆盖律师办案的实际成本。
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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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律师行业的税收问题,一直是业内十分关注的大事,也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我国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广大律师在推进国家法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从事公益法律服务与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要促进律师行业做大做优做强,在税收政策上需要研究提出有别于一般时长主体和商业服务业的要求。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提出建议,尽快出台适合律师行业特点的征税措施,准予公益法律服务抵扣部分业务成本,助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2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肖胜方表示,包括律师法在内,中央和有关部门的许多文件也对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作出了相关规定。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已成为执业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律师执业过程中的法定义务。当前,广大律师也积极投身于公益法律服务中,为此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之外,还付出了大量的财物,但在会计核算时,由于没有相应票证,而无法准确核算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承担的成本费用。
肖胜方建议——尽快出台适合律师行业特点的征税措施,助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准许律师行业以公益法律服务无票抵扣40%以内成本的征税措施,提高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积极性,为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公益、均等、普惠、便利的法律服务,同时可以增加行业税收遵从度,避免律师行业和税务部门的税收违法风险,为推进社会治理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助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肖胜方从三个方面阐释了建议的理由。
一、目前会计处理规定无法准确核算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成本费用
律师的执业成本包括撰写法律文书、会见当事人、开庭、调查取证、差旅、防疫等办案成本,以及律协会费、学习培训费、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等多项其他办案费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雇员律师可以扣除的办案费用不得超过其收入的30%,合伙人律师每年的费用扣除标准仅为6万元。上述扣除比例远远无法覆盖律师办案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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