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胎的故事——《四月三周两日》观后感及一些资料
2010-06-02 13:40阅读:
堕胎的故事——《四月三周两日》观后感
怀胎四月,找医生三周,堕胎两日。
1.这片行进的速度缓慢,略显压抑沉闷,要两包爆米花才看得完。
2.堕胎女孩的漂亮而淡然的室友真够义气,卖身来凑费用。
3.在堕胎等于犯罪的社会里堕胎,要忍受生理和心理的双重折磨。
4.在齐奥塞斯库控制的社会里充斥着粉饰的谎言和无形的恐惧。
收集的有关堕胎的资料:
1.
在美国,支持堕胎的人认为,根据美国疾控中心的数据,9成堕胎是在怀孕后12周内进行的,此时婴儿还未成为完整生命,因此不涉及扼杀生命的问题。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以7比2的绝对优势裁决支持堕胎行为,一位母亲可以任何理由进行堕胎,但必须在婴儿能够脱离母体存活之前,不管是脱离母体后自然存活还是通过其它设备辅助存活。
这个期限实际是在怀孕24至28周内。而在28周后进行堕胎则必须是以保护母亲的健康为前提,也就是说如果胎儿的存在威胁母亲的性命,堕胎也是合法的。此外,支持堕胎的人还认为,现实中很多怀孕并非出于男女双方的意愿,比如被强奸怀孕以及没有采取预防措施无意怀孕。这样的小孩即使没有被堕胎,生下来遭到虐待或者遗弃的可能性也非常高,并不利于社会的发展。而且堕胎非法化本身无法杜绝堕胎,只会导致人们通过各种隐蔽途径或者到别国进行堕胎。
http://www.yangtse.com/gj/0809gj/200906/t20090621_660022.htm
2.西班牙社会党政府2009年5月14日保证展开堕胎改革,
将允许堕胎的期限延长到怀孕14周,令教会和保守派十分恼火。内阁会议通过这项计划之后,平等事务大臣艾多宣布,这项法律“更加平衡,更加现代化,让我们更加接近欧洲。”http://news.revefrance.com/2009/0515/18227.html
3.
欧盟一直以来致力于堕胎合法化,并且持续不断的向它的其它没有跟上步伐的成员国——马耳他、波兰和爱尔兰施压.http://www.eulam.com/html/200704/4/6815.html
4.古罗马堕胎盛行
:堕胎现象在古代已有记录。古罗马法律“不仅允许堕胎,还允许杀婴。古罗马帝国的农村地区,随处可见起皱的
弃婴尸体……”在罗伊诉韦德案(后文有详细叙述)中,最高法院法官哈里·布莱克曼(Harry
Blackmun)说道:“古希腊和古罗马法律给未出生的婴儿提供的保护少之又少……
古代宗教不反对堕胎。”
来源: 外滩画报
5.
罗伊诉韦德案
尽管堕胎历史长远,但直到20世纪才获得了空前强烈的反响。政府允许人工流产,而“子宫中生命无价值”的前提,也带动了很多相关工业的发展。1955年,计划生育组织召开了一场秘密堕胎会议,主题是阻止“暗巷”堕胎的流行,与会组织声称,已有无数妇女死于黑市的堕胎手术,挽救妇女生命的唯一办法是将堕胎合法化。
早期堕胎权利拥护者迈尔文·施瓦茨(Melvin
Schwartz)医生呼吁大家摈弃对医学问题的道德评价。在一篇敦促密苏里州将堕胎合法化的社论中,他写道:“堕胎问题是医学问题……在密苏里州,法律的撰写者大多是些老式学者,他们总是会把医学的自然规律和各自的道德价值观混淆在一起。可否堕胎的结论将对孕妇的生理和心理健康产生深远影响。可否堕胎,无关神学,无关政治。”
由人流支持团体组成的游说行动在1960年代后期和1970年代早期广泛开展。到1970年4月,美国五分之一的州支持在极端情况下的人流手术。然而,纽约、加利福尼亚、夏威夷和阿拉斯加的法律更加自由,加州对“精神健康”的宽松解释,本质上允许了几乎所有的人流要求。
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下达了对“罗伊诉韦德”案的处理结果。这场官司的中心人物诺玛·麦克维(NormaMcCorvey)不小心怀孕,可是收入少得可怜又居无定所的她根本无力抚养一个新生命,可是得克萨斯州的堕胎是非法的。于是,诺玛在一些支持人流的政客和堕胎合法组织的帮助下,化名“简·罗伊”,谎称自己被恶人侵犯导致怀孕,并将得州禁止堕胎法律的达拉斯县检察长亨利·韦德告上法庭。这场官司引发了全美国对“生命权”和“选择权”的全面争论。
这场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九位最高法院大法官以7比2判决罗伊取得胜利,大法官的判决依据有两点:一是女性的“隐私权”,二是生命的开端难以界定。最高法院法官Harry
Blackmun撰写了判词:“我们必须解决生命何时开始这个难题。如果医学、哲学和神学都无法就这个问题达成一致,司法也无法就这一人类知识的问题做出任何臆测的解答。”
罗伊诉韦德案的胜利,承认了堕胎的合法化,在此之前,美国有近三分之二的州规定堕胎违法。因而此案被视为美国20
世纪最重要的判决之一,也是当时妇女运动鼎盛时期的产物。该判决认定,美国宪法中的“人”不包括未出生的婴儿,个人隐私权中包括妇女有权处理自己的身体事务(终止妊娠)。总而言之,
妇女的自由选择权高于胎儿的生存权。
来源: 外滩画报
6.根据中国卫生部门的统计数据,
中国每年的堕胎者超过1300万人,是世界上堕胎者数量最多的国家。
事实上,中国的堕胎率与世界最高水平相差很远。在15—24岁的适龄女子中,每一千名中有24名女子曾经堕胎过。而世界上堕胎率最高的俄罗斯,这个数字是53.7每一千人,每年大约有200万人堕胎。中国人口为13亿,俄罗斯仅有1.42亿。
上海一家医院的怀孕求助热线中,
70%的求助者不懂任何性知识,只有17%的人知道性病的存在,不到30%的人知道性行为可以传染艾滋病。
据英国医学在线杂志报告称,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与传统重男轻女思维导致了选择性堕胎和“男多女少”加剧。目前,中国的男孩子数量达3200万,女孩子只有2000万,未来二十年里,这种不平衡将进一步加剧。
从1953年开始,堕胎在中国就一直是合法行为,
从1994年开始,“选择性堕胎”被禁止。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批准使用米非司酮(米非司酮(mifepristone)简称RU486,是1981年由法国Roussel-Uclaf公司研发出的一种抗孕激素受体的甾体类药物)的国家,该药物可以诱发流产。在1990年代末期,该药物开始广泛在中国使用,无论是在医院还是在黑市上都可以买到。
在中国,注册一家堕胎诊所,仅需要600元人民币(88美元)。
中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一名官员Wu Shangchun认为,每年有1000万片堕胎药物售出。
Wu
Shangchun说:“在堕胎者中,近一半的女子没有采取任何避孕措施,而且大多为20—29岁,且大多为单身。”
http://www.nytimes.com/2009/07/31/world/asia/31abortion.html?_r=1
By MARK McDONALD
Published: July 30, 2009
申鹏/译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34653&PostID=18307106&idWriter=0&Key=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