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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转农”回农村老家遭冷遇

2012-11-01 02:12阅读:
“非转农”回农村老家遭冷遇



核心提示:2009年6月,朱奇云携妻儿,从城镇户口转为农村户口回到农村老家落户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珠泉街道办事处窑前社区新屋组。此前,朱奇云是因升学离开原籍,朱俊云是曾经在西藏参军,退伍后,户籍回到老家,一直是农民身份,但政府为他安排了一个工作,其儿子出生入户在农村老家。朱奇云因下岗失业原因“非转农”回到农村生活。1983年国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七十年代中后期出生的朱奇云分了责任田、责任山、自留地,直到1995年冬,责任田才被调整,责任山、自留地因国家政策允许,至今还在朱奇云名下。朱俊云一直有承包责任田、自留地、自留山。2003年国家对实行“免税政策”,农民得到的是实惠,农民不再负担“农业税”等税费。2009年至2012年间,因国家征用土地修高铁等该组村民已分得三次土地征用补偿款,人均1.6万余元,近在2012年1月第三次分配土地征用补偿款人均也有9千余元。但朱家兄弟家5人却不在可分配之列,未拿到分文补偿款。

苦衷:
朱家兄弟等5人获悉自己无权参与分配土地征用补偿款时,感觉很无奈。朱奇云向记者感慨地说“自己下岗失业了,想回到老家重新当个农民都很难,我们都是土生土长的农村孩子,在城市立足困难,重新做回农民竟然还要遭到如此冷遇,我们难以理解。”为此,朱家兄弟走访了袁州区信访办、政府办、街道办事处等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就此事向袁州区政府办作了汇报,并阐明了相关理由。一是:陈桂兰(朱家兄弟母亲)两儿子将户口迁回,没有经过村民大会研究,村组不认可其组员身份。二是:因升学、参军后离开农村,享受商品粮待遇,没有承担农村任何税费义务。
朱家兄弟认为:朱奇云是90年中后期离开原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作为农民出身,他们已经承担农村税费义务20多年,田土山都已分配,就足以表明他们已经承担了相应义务,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的情况下,他至今还享有对自留地、自留山的管理权和受益权。朱俊云还是进藏退伍兵,属优抚对象,且一直是农民身份。显然,街道向区政府办的汇报内容是错误的,不是事实。这三次征地所获土地补偿款根据国家政策和参照邻村的以往惯例,即使
朱奇云户籍没有回到原籍,都可以分得土地补偿款,朱俊云的组员身份其实根本不存在任何疑问。
朱奇云补充说:我国的《户籍法》根本不受《村民组织法》影响,也不冲突。没有落户回老家还得经过村民大会通过的说法。街道办事处给区政府办的汇报显得很法盲。至于组员身份问题,无容置疑,我们本来就是土生土长的农民,国家给的农医保等社区都帮我们办好了,证明社区街道已经承认我们就是新屋组的组员,应当一视同仁。

说辞:
朱家兄弟的苦衷当地居民的理解和说法不一,组干部认为:这是村民大会的意见。
记者走访期间,有村民向记者反映,某组干部的老婆是在江西特种电机厂上班,户籍是城镇户口,儿子大学毕业参加了工作户籍在外省,还有其胞兄弟的两个儿子大学毕业多年,户籍也在外省,还有其堂兄弟的两个儿子也是一样的,大学毕业在外地工作,户籍也早已迁走。他们这批人却全额享受了土地分配款。
接着又有村民向记者反映:组上出纳和妇女主任的儿媳妇也是城镇户口有工作,都全额领到了土地补偿分配款。有村民一边说,一边还在回忆,一时记不起,肯定还个别类似现象。
记者怀揣这些问题询问了相关人员,得到的答案是组长说了算,只要是男丁,他的媳妇,儿子、儿媳妇不管户籍在不在新屋组,有没有工作都可以分得全额征用土地补偿款。
有村民认为:这就是“父氏社会”的延续,没地方说理去。至于朱家兄弟一家5口该不该分得款项,村民都表示不好表态,选择回避。但提示记者组上至今还留有一部分钱,朱家兄弟一家5口如可以分的话,是可以落到实处的。

期待:
朱奇云的情况有特殊因素,朱俊云的身份没有任何疑问,且其儿子一直是新屋组的居民。
当然,他们的苦衷也是可以理解的。他们要求分得土地补偿款的理由其实不过份。首先,此事件不仅仅是一个个案,分配方案本身就有不公的地方。其次,组员身份的确定显得很没人情味,与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相悖。在国家限制城镇人口返回农村政策未出台之前,国家是鼓励城市人员到农村创业生活的。鉴于朱奇云下岗失业回到农村老家的窘境,完全可以排除他们是为了回到农村与组员争利的主客观属性。
在这里,记者希望各相关部门面对朱家兄弟的遭遇给予适当的关心和爱护。本刊记者和你们一起期待事件会有好的进展,并予以关注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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