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政府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申报通知及奖励办法
2010-12-05 14:31阅读:
寿光市政府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申报通知
各镇(街)教办、市属各学校、教育局各科室:
根据《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光市政府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寿政办发[2009]137号文件)规定,2010年寿光市政府教育教学成果奖从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评选条件、评选范围严格按照《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光市政府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寿政办发[2009]137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和范围。
2.成果时间范围:从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获得的成果。
3.评选需提交的材料:
(1)《寿光市政府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评审书》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同时将与纸质文本一致的电子文本发送到电子邮箱:KYCX5262950@163.com。
(2)体现成果水平和支撑的必要附件(原获奖凭证:包括论文、证书、文件等)。
一个成果装在一个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注明:单位、个人姓名、成果名称、内装材料名称及数量。
4.属于《寿光市政府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2条情况的:“2.各单位教育教学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研究成果,由于某种原因没有纳入潍坊市政府优秀教学成果奖,可采取推荐评审的办法。”镇街教办、市属学校每单位每个学段,只能选报一项最优秀的参评,教育局每个科室只能报一项参评,没有的可以不报。
5.在本次寿光市政府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范围内的成果如不按期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6.各单位务于12月10日前将所需材料统一报教科研中心科研创新办公室(418),联系电话:5262950。
7.只接收单位集体报送,一律不接受个人报送。
寿光市教科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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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寿政办发﹝2009﹞137号
寿光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寿光市政府优秀教育教学成果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寿光市政府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寿光市政府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科研兴教,科教兴寿”战略,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教师参与科研创新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潍坊市政府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育教学成果,是指能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对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措施和办法。该措施和办法必须是本市内首创或先进,并经过一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良好,在市内具有重大影响。
第三条
政府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的范围包括: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向一线教学、研究和管理人员倾斜。
第四条
政府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分为普通高中奖、重大教育教学问题行动研究成果奖、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方法创新燎原奖与课题研究成果奖、中等职业教育奖、科技创新奖、艺体竞技奖等五大系列。
第五条
评审认定办法
政府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确定,采取直接认定、专家鉴定和推荐评选的办法。
一.采取直接认定的成果奖有:
1.荣获潍坊市政府优秀教学成果奖
“普通高中奖”、“中等职业教育奖”、“科技创新奖”、“艺体竞技奖”一、二、三等奖的成果,可直接认定为寿光市政府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
2.在潍坊市“重大教育教学问题行动研究”中,荣获“潍坊市重大教育教学问题行动研究成果奖”、“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方法创新燎原奖”、“教育创新工作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成果,可直接认定为寿光市政府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
3.在潍坊市中小学(幼儿园)金点子成功案例评选活动中获一等奖的项目,可直接认定为寿光市政府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三等奖。
以上奖励范围的教育教学成果,不占用分配的推荐名额,同其他类教育教学成果一并上报。
二.采取专家鉴定和推荐评审的成果有:
1.承担国家、省、潍坊市级“十一五”重点、规划课题,按时完成研究内容,经专家鉴定按时结题,并形成一定的成果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可由政府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择优认定为寿光市政府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课题研究成果已纳入潍坊市政府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不再重复表彰。
2.各单位教育教学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研究成果,由于某种原因没有纳入潍坊市政府优秀教学成果奖,可采取推荐评审的办法。
普通高中阶段的政府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根据各学科教学成绩和教学先进经验、做法,参考当年度高考成绩和高中奥赛成绩确定。
初中阶段的政府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根据各学科教学成绩和教学先进经验、做法,参考当年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国家、省、市有关活动成绩确定。
小学阶段及其他类型教育的政府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根据各学校教学情况和教学先进经验、做法,参考当年度国家、省、市有关活动成绩确定。
寿光市政府优秀教育教学成果,每年评审一次。
第六条
政府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由各镇(街)教办及市属学校按照要求推荐并组织申报,成立以教学专家和教育行政干部组成的政府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小组,负责教育教学成果的评审认定工作。评审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如发现在推荐、认定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而获奖的,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条
政府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由寿光市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奖金。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获得市政府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记入获奖者本人档案,作为本人年度考核、评优、晋级及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条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关于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寿光市政府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评审书
寿光市政府优秀教育教学成果
申报·评审书
申报参评成果名称:
申 报 人 姓 名:
申报人所在单位:
填 报 日 期:
寿光市政府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领导小组制
参评成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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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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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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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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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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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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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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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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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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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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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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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合作者︵
限6人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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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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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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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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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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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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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成果的主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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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成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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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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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内容摘要(该栏填写成果的主要观点、学术贡献、创新价值、实践意义等,包括成果被引用或转摘情况,限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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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曾获
奖励情况
(须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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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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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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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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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数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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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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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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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
年 月
完成: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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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人 所 在 单 位(推荐)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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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果创新性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并参照相应奖励等级标准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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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政府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工作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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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
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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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所属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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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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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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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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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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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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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政府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领导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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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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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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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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