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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陪审团制度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比较

2010-05-19 00:24阅读:
美国陪审团制度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比较
------观《十二怒汉》感想
陪审团陪审是美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二百年来受到民众的推崇,是体现美国民主的重要形式;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也是我国人民主权原则的重要表现,无论我国的人民陪审员还是美国的陪审团都是由非法律专业的普通民众参与审判,《十二怒汉》这部电影记叙了美国陪审团审判的场景,我们由这部电影出发,比较中美陪审制度的异同。
一名18岁的青年被控杀父,有两名证人证言青年是凶手。一位住在青年楼下的老人证言:“我听见被告大叫‘我要杀了你,’一秒钟后我听见有人倒地的声音,我跑出房间,15秒后在走廊上看见青年飞奔下楼。”另以为与青年家隔一条马路的妇女证言:“透过经过的电车看见他用刀捅他父亲。”听完庭审后,12名陪审员将单独共同决定证据的合理性,判断被告是否有罪。
十二名陪审员被隔离在一间小屋中讨论,两位证人的证言在时间上如此紧密,面对如此的铁证,大家都认为结论已经很明显,没有再讨论的必要,都希望早点结束无聊的审判。有人甚至在现场
做起了广告,推销公司的爆米花;有人在谈论晚上的足球比赛。在第一轮投票中,除了本片的主角戴维斯,其余十一位陪审员一致认为有罪。戴维斯的理由很简单,“无论有罪还是无罪的结论都不应当在没有经过讨论的情况下得出。”虽然大家都厌恶这场审判,不愿意在此耗费时间,但还是听取了戴维斯的意见。在他提出“将两名证人证言加在一起可以推知矛盾”的说法后,有人同意了他,无罪变为2票,此时大家开始提出意见反驳,经过对凶器的讨论,又有人认为先前的说法不成立,无罪变为3票。之后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提出有罪或无罪的看法,有罪与无罪的比例逐步变为8:4,6:6直至最后所有人一致认为无罪。
影片展示了陪审员内心确信的形成是仅仅依靠生活经验和逻辑的。陪审制度是美国审判的基本制度,法官的职责是认定证据的合法性,以及根据陪审员的结论进行量刑。事实是怎么样的是由陪审员认定的。陪审团是由非法律专业的普通民众组成,由其认定证据的可信度,从而决定罪与非罪,即证据能否让其排除合理怀疑。有一群非法律专业人士决定被告的生死,看似儿戏,但却是美国民主的重要体现,“每个人都有受到与自己同意阶层的人的审判。”
少数服从多数是陪审团断案的原则,影片中,当其他十一人决定被告无罪时,即可以将结论提交法官,完成他们早点离开的愿望,但是他们还是询问了最后一名陪审员的意见,并未将多数人的意见强加给别人。正如谚语所讲:“民主并非少数服从多数,而是给少数人表达自己的机会。”
只要陪审员形成内心确信,则可以作出结论。片中,有一位陪审员因不能忍受冗长的审判,极度焦躁。在后一轮投票时说:“好了,我同意你们,他无罪,行了吧?”另一名陪审员当即喝住:“什么?你同意?无论你认为他是有罪还是无罪都应当是基于你内心确实这么认为。”我认为这体现了美国人对于自由的尊崇,无论你作出任何的决定,都应当是基于自愿,自由想法。陪审团制度就是通过实现每一个陪审员的自由表达来维护审判的民众性,保障被告的权益的。正如影片中的台词:“九比三的比例,我们也许正在进行一场赌博,真相谁也不知道,也许我们放纵了一个坏人,但我们是基于内心确信审判,这是美国制度的伟大所在。”
我国法律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主权原则在审判中的落实。我国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拥有与法官相同的权力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不仅与法官一同认定案件事实,还参与具体的量刑裁决。
美国陪审员通过汽车牌、电话号码等方式随机产生,从《十二怒汉》我们可以看到12名陪审员在审判结束后各奔东西,彼此并不认识,每位陪审员只负责审理当下的案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我国人民陪审员有5年任期,担任陪审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由公民向基层组织申请,再由法院同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最后由法院院长确定人选,报统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这就限定我国的陪审员一般为知识分子,水平较有保障。
但是我国的陪审员选拔制度无法保证陪审员代表的广泛性。从影片可以看出,美国审判员来自各个阶层,有推销员、教练、退休人员和建筑师。美国陪审制度施行之初,陪审员的选拔标准也是高学历、博学之人,是现代才转型偏向没有受过更多教育,没有更多经验的人担任。
由于人民陪审员在任期内要做自己的本职工作,故无法审理太多案件,加上我国对陪审员的补贴不多,所以陪审员大多积极性不高。
其次,在法官队伍如意专业化的今天,非法律专业的陪审员参与法律适用时大多依附于法官的的判断,美国陪审团只负责案件事实的认定,故法官一般不能干预其意志,保障陪审团的独立地位。
当然,并不是说美国的制度就是比中国好,试想,如果没有了戴维斯,那么被告有罪则是无疑的;该案曲折离奇之处在于,由一人说服了十人,再由十一人说服最后一人,如果最后的一人又找出合理的理由,而又有人动摇时,是否这样的过程将往复?如果真是那样,可能影片中一人所说的“我们将在此呆到下周二”的情形将会出现。
我国陪审制度始于现代,2005年我国陪审制度才走上法制化,与美国的发展水平不在一个层次上,所以不能单纯地说谁优于谁。本文只是观看了《十二怒汉》后的感想,论述可能不够充分准确,还望给位给予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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