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戚建萍、戚建华等12名责任人)
2014-12-21 13:07阅读: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戚建萍、戚建华等12名责任人)
〔2014〕89号
当事人: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股份),住所:浙江省诸暨市,法定代表人戚建萍。
戚建萍,女,1964年3月31日出生,时任宏磊股份董事长、总经理。
戚建华,女,1971年7月10日出生,时任宏磊股份董事。
戚建生,男,1967年12月14日出生,时任宏磊股份董事。
金磊,男,1988年8月15日出生,时任宏磊股份董事。
魏浙强,男,1959年9月10日出生,时任宏磊股份董事、副总经理。
杨学桐,男,1948年11月12日出生,时任宏磊股份独立董事。
尚福山,男,1955年2月10日出生,时任宏磊股份独立董事。
何力民,女,1944年8月1日出生,时任宏磊股份独立董事。
吴旭仕,男,1964年8月16日出生,时任宏磊股份独立董事。
俞晓光,男,1965年2月23日出生,时任宏磊股份财务总监。
方中厚,男,1975年9月24日出生,时任宏磊股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宏磊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宏磊股份、戚建萍、俞晓光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戚建华、戚建生、金磊、魏浙强、杨学桐、尚福山、何力民、吴旭仕、方中厚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宏磊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宏磊股份《2012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宏磊集团占用宏磊股份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2年上半年,宏磊股份的关联方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集团)频繁占用宏磊股份资金,截止2012年6月30日,宏磊集团占用宏磊股份资金25,989,000元。
宏磊股份《2012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宏磊集团占用宏磊股份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宏磊股份《2012年年度报告》未完整披露宏磊集团占用宏磊股份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2年下半年,宏磊集团在占用宏磊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