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无前例]超日太阳债券投资者也打赢了索赔官司(含判决书核心内容摘录)
2016年10月24日,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收到数十份超日太阳投资者索赔案件判决书,与九月底收到的相关判决不同的是,此次收到的大部分是关于超日债(112061)投资者索赔案件的判决,而且从判决结果来看,投资者基本上都是获得100%或者接近100%的胜诉判决。在中国证券民事赔偿十多年的历史中,之前从未出现过公司债投资者的虚假陈述索赔案件,超日债虚假陈述索赔案可以说是公司债虚假陈述索赔第一案,具有重要意义。当然,相关判决也回归了一个证券常识问题,即债券也属于证券范畴,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如果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投资者,也要适用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在这个问题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通过详细的说理回应了公众的关切,关于此判决的意义,后续我们将专门写文章论述。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目前已经代理了百余名股票及债券投资者向协鑫集成(002506)发起索赔,截至目前,已收到若干胜诉判决,大量判决正在陆续送达。法院大部分判决均几乎全部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诉请。目前许峰律师还在继续征集投资者提起索赔,投资者提起索赔没有任何前期费用。
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在2011年12月16日到2013年1月23日之间买入超日太阳(002506)股票或超日太阳债券(112061),并且在2013年1月23日之后卖出证券或继续持有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事件起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0号,超日太阳存在六大违法行为:
一、超日太阳未披露在海外收购光伏电站项目的情况。
二、超日太阳未按规定披露超日卢森堡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过程中相关股权质押情况 。
三、超日太阳未及时披露公司与境外合作方签订的《电站公司管理协议》。
四、超日太阳虚假确认对上海佳途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收入 1.63 亿元,导致 2012 年半年报
2016年10月24日,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收到数十份超日太阳投资者索赔案件判决书,与九月底收到的相关判决不同的是,此次收到的大部分是关于超日债(112061)投资者索赔案件的判决,而且从判决结果来看,投资者基本上都是获得100%或者接近100%的胜诉判决。在中国证券民事赔偿十多年的历史中,之前从未出现过公司债投资者的虚假陈述索赔案件,超日债虚假陈述索赔案可以说是公司债虚假陈述索赔第一案,具有重要意义。当然,相关判决也回归了一个证券常识问题,即债券也属于证券范畴,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如果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投资者,也要适用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在这个问题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通过详细的说理回应了公众的关切,关于此判决的意义,后续我们将专门写文章论述。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目前已经代理了百余名股票及债券投资者向协鑫集成(002506)发起索赔,截至目前,已收到若干胜诉判决,大量判决正在陆续送达。法院大部分判决均几乎全部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诉请。目前许峰律师还在继续征集投资者提起索赔,投资者提起索赔没有任何前期费用。
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在2011年12月16日到2013年1月23日之间买入超日太阳(002506)股票或超日太阳债券(112061),并且在2013年1月23日之后卖出证券或继续持有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事件起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0号,超日太阳存在六大违法行为:
一、超日太阳未披露在海外收购光伏电站项目的情况。
二、超日太阳未按规定披露超日卢森堡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过程中相关股权质押情况 。
三、超日太阳未及时披露公司与境外合作方签订的《电站公司管理协议》。
四、超日太阳虚假确认对上海佳途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收入 1.63 亿元,导致 2012 年半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