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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紫晶存储、三维丝、鹏欣资源等九个股票索赔案进展

2022-04-24 16:54阅读:
香溢融通、紫晶存储、三维丝、鹏欣资源等九个股票索赔案进展

香溢融通部分虚假述案518日开庭,同步立案
2022518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香溢融通投资者索赔案将开庭审理。此外,422日,我们再向宁波中院提交一次香溢融通索赔立案。
2022415日,许峰律师收到部分香溢融通投资者索赔案胜诉判决,多个批次的香溢融通投资者索赔案件在同步推进。
此前,许峰律师团队多次收到浙江高院送达的香溢融通二审判决书,投资者获得胜诉,并已全部获赔到位。
202065日晚,香溢融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为香溢融通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
许峰律师认为,2016310日到2019112日之间买入香溢融通股票,并且在2019112日后出或继续
持有股票的投者,可起索

维丝股民索赔案获得厦门中院立案,时效最后一周
2022424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三维丝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厦门中院立案立案。此前许峰律师代理的三维丝投资者获赔案已获厦门中院立案,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目前还可继续起诉,但诉讼时效仅剩下一周左右。
维丝201956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因三维丝未按定在临时报告及定期告中披露有关关交易、2017118日披露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第一季度告、半年和第三季度告存在虚假记载、三维丝2016年年存在虚假记载证监对三维丝顶格行政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229日到201746日之间买入三维丝股票,并且在20174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17429日到20171223日之间买入三维丝股票,并且在201712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者,可起索

紫晶存储投资者索赔案再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
2022424日,许峰律师代理的紫晶存储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
2022211日晚,紫晶存储公告,公司于2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430日到2022212日之间买入紫晶存储股票,并且在2022212日后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者,可起索

再次向兰州中院提交刚泰控股股票索赔案立案
2022424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刚泰控股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兰州中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目前该案的管辖已经确定,但时效仅剩下半年左右。
刚泰控股于20191026刚泰控股关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明主要的违规是:
一是20161122日至2018613日期泰控股实际控制人、关方及其他相关方的21笔借款违规提供担保,担保金56.34亿元,上述担保事项未经刚泰控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因前述21笔借款多笔未按期偿还,部分出借人将泰控股列被告之一提起诉讼,涉不低于7.85亿元,已达到披露准,泰控股未及披露。
许峰律师认为,20161122日到2019411日之间买刚泰控股票,并且在2019411日后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者,可起索

许峰律师代理的富控互股民索赔案已获上海金融法院立案
2022424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富控互动投资者索赔案已获上海金融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
20211231日,富控互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富控互动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二、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总额;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证监会认为,富控互动披露的《201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许峰律师认为,2014430日到2018119日之间买入富控互股票,并且在2018119日后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者,可起索

已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数知科技股民索赔案立案
2022422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数知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已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
2022224日晚,数知科技对自认为的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等作出公告,我们认为,该自认的信息具备参考价值。
数知科技20211213日晚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志勇立案。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公告,在2019117日到20201224日之间买入数知科技股票,并在202012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再次向济南中院提交一次天业股份股民索赔案立案
2022422日、424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天业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济南中院提交两次立案。
该案前期已有股民两审胜诉判决。此前20211122日,许峰律师收到24位投资者的胜诉判决。20211117日,许峰律师收到243位投资者的胜诉判决。多个批次案件的强制执行材料也已经提交法院,等待法院强制执行立案以及下一步安排。
早期,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济南高新投资者索赔案此前部分已经胜诉并执行到位,部分胜诉后正在强制执行中。
20191025日,天股份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重大关交易未依法披露、违规重大担保未披露、虚增利等多种法行证监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格行政处罚
峰律师认为,根据生效判决,在201542日到201853日之间买入天股份股票,并且在201853日后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者,可发起索

许峰律师代理的鹏欣资源股票索赔案获得上海金融法院立案
2022422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鹏欣资源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上海金融法院立案。
鹏欣资源20211223日晚公告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鹏欣资源违法事实如下:
2019225日,相关公司签订《销售退货协议》,约定退回前期相关交易的矿石,与相关销售合同相关的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同日,双方签订《矿石交割单》退回矿石。公司对应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涉及冲减营业利润2.5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2017)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74.68%。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销售退货协议》。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9225日到2021928日之间买入鹏欣资源股票,并在20219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许峰律师代理的宏达矿业股民索赔案再获上海金融法院立案
2022422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宏达矿业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上海金融法院立案。
202216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宏达矿业投资者索赔案已在上海金融法院首次开庭。
20201123日晚,宏达矿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宏达矿业违法事实如下: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宏达矿业已将公司名称由“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宏达矿业”变更为“未来股份”,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公司名称变更以及股票简称变更对股民索赔没有任何影响。
上海久诚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2016818日到2018414日之间买入宏达矿业股票,并且在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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