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002104)、
浙江富润(600070)投资者索赔案持续推进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恒宝股份(002104)、浙江富润(600070)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均还在持续推进,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建议关注。
许峰律师代理的恒宝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12月14日,恒宝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恒宝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专网通信业务的核心是合同、单据和资金的流转,实质是以贸易业务为掩饰的资金融通业务,提供融资获取固定收益。该业务不具备商品购销业务的商业实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要求,不应当对该项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恒宝股份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即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恒宝股份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6,066.97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恒宝股份(002104)、浙江富润(600070)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均还在持续推进,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建议关注。
许峰律师代理的恒宝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12月14日,恒宝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恒宝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专网通信业务的核心是合同、单据和资金的流转,实质是以贸易业务为掩饰的资金融通业务,提供融资获取固定收益。该业务不具备商品购销业务的商业实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要求,不应当对该项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恒宝股份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即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恒宝股份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6,066.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