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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博士(600804)、亿利洁能(600277)投资者索赔案再提交法院立案

2025-06-11 09:51阅读:
鹏博士(600804)、亿利洁能(600277投资者索赔案再提交法院立案

上海久诚峰律师提示,根据法院下达的判决书,鹏博士(600804)投资者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胜诉判决案例。
20256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鹏博士(600804)投资者索案再次提交法院一批立案,律师团队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816日晚,鹏博士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如下:
一、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二、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三、鹏博士2012-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鹏博士2012年虚增利润42,456,137.95元,占当年利润总额比例为17.43%。鹏博士2012-2015年年报均虚增资产,2016年年报虚增资产162,000,000.00元、虚增利润162,000,000.00元,占当年利润
总额比例为17.48%。鹏博士2016-2019年年报均虚增资产。
鹏博士2020-2022年每年年报均减净资产196,000,000.00元,占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77%14.27%18.51%
2017-2018年,公司发行“17鹏博债”、“18鹏博债”。其中“17鹏博债”涉及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一季度财务报表,20226月已如期兑付。“18鹏博债”涉及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已展期至2024年。上述公司债发行及持续信息披露使用了2014年至2022年年报。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2013412日到2023718之间买入鹏博士股票,并且在2023718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者,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鹏博士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提交立案, 20256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亿利洁能(600277)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此前已多次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目前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611日,亿利洁能(600277)公告于 2024 6 10 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上海久诚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信息,根据证券法规定,2023429日到2024424日之间买入亿利洁能股票,并在202442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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