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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600387)股民索赔案再获法院立案,方正电机(002196)索赔案持续推进

2025-06-19 10:39阅读:
海越能源(600387)股民索赔案再获法院立案,方正电机(002196)索赔案持续推进

2025618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海越能源(600387)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法院立案,目前已经完成诉讼费缴纳工作,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
许峰律师代理的海越能源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获得绍兴中院立案,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416日,海越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1年至2022年期间,在控股股东高鑫金控的组织、指使下,海越能源及下属企业通过向供应商预付货款的形式,将公司资金转出,用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使用。海越能源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部分披露,但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2、海越能源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海越能源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429日,海越能源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其中同时调减2022年半年
度合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302,081.64万元。前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主要是由于公司对20221-6月的部分贸易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确认相应成本,并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导致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302,081.64万元,分别占更正前2022年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49.33%50.51%
上海久诚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2022415日到2023429日之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并在20234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3429日到2024420日之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并且在20244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海越能源投资者索赔再次获得法院立案,方正电机(002196)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
许峰律师代理的方正电机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25日晚,方正电机(002196)公告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方正电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对“三包费”的会计估计不合理。()不恰当地扩大上海海能商誉相关资产组。
上述两项合计,公司2018年利润总额虚增78,432,305.26元、2019年利润总额虚增5,964,531.93元,2020年利润总额虚增17,924,975.88元,2021年利润总额虚增2,313,701.22元,2022年利润总额虚减86,976,217.46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8.38%31.96%2.76%27.78%26.03%
2023815日,方正电机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追溯调整2018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
上海久诚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信息,根据证券法规定,2019429日到2023627日之间买入方正电机股票,并且在20236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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