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002512)被证监会立案,投资者索赔启动
2025年7月29日,达华智能(002512)公告近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如果投资者因此受损,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此前2024年12月31日,达华智能公告收到《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陈融圣、曾忠诚、张高利、王景雨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为:
(一)未披露重大合同及相关财务资助事项。
2021年12月2日,达华智能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与昆山之奇美材料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之奇美)签订重大合同,合同金额79,499万元,该合同构成向昆山之奇美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进行信息披露。
(二)未披露关联交易。
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福米科技转出资金14,000万元,与公司时任董事长发生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提前确认子公司处置收益。
达华智能处置子公司中山德晟
2025年7月29日,达华智能(002512)公告近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如果投资者因此受损,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此前2024年12月31日,达华智能公告收到《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陈融圣、曾忠诚、张高利、王景雨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为:
(一)未披露重大合同及相关财务资助事项。
2021年12月2日,达华智能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与昆山之奇美材料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之奇美)签订重大合同,合同金额79,499万元,该合同构成向昆山之奇美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进行信息披露。
(二)未披露关联交易。
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福米科技转出资金14,000万元,与公司时任董事长发生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提前确认子公司处置收益。
达华智能处置子公司中山德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