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600187)投资者索赔案前期已有胜诉,还可起诉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提示,国中水务(600187)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先例,尚未起诉的投资者还可继续发起索赔,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10月8日,国中水务公告公司及公司股东鹏欣集团收到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国中水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国中水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鹏欣集团、上海春冠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冠物资)、上海宜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睿国际)、上海鹏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建安)、上海鹏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房地产)在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为国中水务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实际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为国中水务的关联方。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国中水务通过与第三方联合成立私募股权基金、购买商业承兑汇票、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与关联方联合成立企业等方式向关联方鹏欣集团、鹏欣建安、春冠物资、宜睿国际、鹏欣房地产提供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18年资金占用发生额11.5亿元(占2017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31.45%),期末余额4亿元(占2017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10.94%);2019年资金占用发生额13.6亿元(占2018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3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提示,国中水务(600187)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先例,尚未起诉的投资者还可继续发起索赔,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10月8日,国中水务公告公司及公司股东鹏欣集团收到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国中水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国中水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鹏欣集团、上海春冠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冠物资)、上海宜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睿国际)、上海鹏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建安)、上海鹏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房地产)在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为国中水务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实际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为国中水务的关联方。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国中水务通过与第三方联合成立私募股权基金、购买商业承兑汇票、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与关联方联合成立企业等方式向关联方鹏欣集团、鹏欣建安、春冠物资、宜睿国际、鹏欣房地产提供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18年资金占用发生额11.5亿元(占2017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31.45%),期末余额4亿元(占2017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10.94%);2019年资金占用发生额13.6亿元(占2018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