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天科技(300280)、中装建设(002822)投资者索赔案均再提交法院立案
2026-02-14 12:00阅读:
紫天科技(300280)、中装建设(002822)投资者索赔案均再提交法院立案
2026年2月10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紫天科技(300280)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再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紫天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律师团队同步还在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8月23日,紫天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紫天科技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互联网广告费代充值业务2022年,紫天科技子公司浙江紫天智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天智讯)在其开展的互联网广告费代充值业务中未取得商品的控制权,其身份是代理人,紫天科技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收入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该项收入,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28,465,589.43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3.08%,对应营业成本228,465,589.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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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紫天科技(300280)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再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紫天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律师团队同步还在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8月23日,紫天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紫天科技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互联网广告费代充值业务2022年,紫天科技子公司浙江紫天智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天智讯)在其开展的互联网广告费代充值业务中未取得商品的控制权,其身份是代理人,紫天科技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收入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该项收入,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28,465,589.43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3.08%,对应营业成本228,465,589.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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