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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相股份(300427)股民索赔再提交法院立案,西陇科学(002584)索赔案已有获赔,均倒计时

2026-03-11 14:29阅读:
红相股份(300427)股民索赔再提交法院立案,西陇科学(002584)索赔案已有获赔,均倒计时

2026310日,上海久诚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红相股份(300427)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此前已多次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43日晚,红相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红相股份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红相股份2017-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红相股份及其子公司厦门红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增固定资产等方式,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0,489.4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972.4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4.10%38.03%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25,559.3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422.06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49%47.72%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22,706.67万元,虚
增利润总额14,118.25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的金额16.94%48.1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0,497.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538.42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12%29.79%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0,879.80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25.4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7.80%0.51%2022年虚增营业成本2,487.67万元,虚减利润总额2,487.6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15%33.27%
二、欺诈发行
(一)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构成欺诈发行。
(三)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告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以上违法事实,2018330日到2023429日之间买入红相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429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者,还可起索
除了红相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提交法院立案,202636日,许峰律师代理的西陇科学(002584)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
此前部分西陇科学投资者索赔案件胜诉后已经收到赔偿款,投资者获赔到位。许峰律师已收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投资者获得胜诉,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并推进索赔立案工作。
202377日,西陇科学公告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西陇科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通过相关方式,西陇科学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597,647,922.97元、营业成本合计595,989,246.87元、利润合计1,658,676.10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9.57%10.34%2.04%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457,764,040.40元,营业成本合计1,444,283,514.95元,利润合计13,480,525.46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21.32%22.98%5.93%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785,354,194.46元,营业成本合计777,229,329.99元,虚增利润合计8,124,864.47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22.94%22.97%8.98%2023429日,西陇科学发布有关上述差错更正公告。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21429日到2023429日之间买入西陇科学股票,并且在20234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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