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600187)投资者索赔获得法院立案,前期已有胜诉案例
2026年4月29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国中水务(600187)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获得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律师提示,此前国中水务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先例,尚未起诉的投资者还可继续发起索赔,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10月8日,国中水务公告公司及公司股东鹏欣集团收到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国中水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国中水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国中水务通过与第三方联合成立私募股权基金、购买商业承兑汇票、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与关联方联合成立企业等方式向关联方鹏欣集团、鹏欣建安、春冠物资、宜睿国际、鹏欣房地产提供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其中,2018年资金占用发生额11.5亿元(占2017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31.45%),期末余额4亿元(占2017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10.94%);2019年资金占用发生额13.6亿元(占2018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38.88%),期末余额7.6亿元(占2018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21.72%);2020年资金占用发生额2亿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5.79%),期末余额7
2026年4月29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国中水务(600187)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获得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律师提示,此前国中水务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先例,尚未起诉的投资者还可继续发起索赔,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10月8日,国中水务公告公司及公司股东鹏欣集团收到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国中水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国中水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国中水务通过与第三方联合成立私募股权基金、购买商业承兑汇票、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与关联方联合成立企业等方式向关联方鹏欣集团、鹏欣建安、春冠物资、宜睿国际、鹏欣房地产提供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其中,2018年资金占用发生额11.5亿元(占2017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31.45%),期末余额4亿元(占2017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10.94%);2019年资金占用发生额13.6亿元(占2018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38.88%),期末余额7.6亿元(占2018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21.72%);2020年资金占用发生额2亿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5.79%),期末余额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