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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账务处理

2013-10-29 22:13阅读:
直接放案例:A公司是母公司,下属有B和C两个子公司,20X3年10月29日,B公司向C公司的股东定向增发1万股(1元1股)对C公司进行吸收合并。
合并前的数据:
B公司利润10万(资本公积充足);
C公司利润5万,资产10万,负债5万,未分配利润5万。
第一种账务处理:
借:资产 10
贷:负债 5
股本 1
资本公积 4
分析:合并前,对于母公司A公司而言,B和C公司贡献利润为15万元。合并后贡献的利润是10万元。利润下降。当然,假若被吸收合并的子公司亏损,合并后贡献利润则会上升。有操纵利润的嫌疑。
第二种:另一种非主流的账务处理
借:资产 10
资本公积 10
贷:负债 5
股本 10
未分配利润 5
分析:估计有人支持这样做的原因是从母公司的角度,合并前后,相对于A公司,利润没有发生变化,都是15万,不容易操纵利润。
相关解析及说明:
1、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合并利润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个人认为这个适用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3、现实中的案例视乎都采用第一种处理方式。原因下回思考后再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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