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对中小企业的界定
2009-12-24 16:42阅读:
国内外对中小企业的界定
杨玉民
中小企业是中等规模企业和小规模企业的总称。中小企业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中小企业是指大型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既包括中小型法人企业、中小型非法人企业,也包括个体户。狭义的中小企业包括中小型法人企业、中小型非法人企业,不包括个体户。
本文使用中小企业的广义概念,把个体户纳入中小企业的范围。因为,我们认为,个体户与个人独资企业已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按产权组织形式,企业可以分为单个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一样应列入单个业主制企业的范畴。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都属于非法人企业,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同样,个体工商户也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我国的个体户相当于欧盟的
“微型企业”。
企业规模的大小,一般从企业资产、从业人数、经营额三个方面来判定。目前,国际上对中小企业没有统一的规模界定。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根据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特定的政策需要,使用不同的指标数值来界定各自的中小企业。
我国对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经过了多次变化。曾经按职工人数、固定资产、生产能力的不同数量标准,对不同工业行业的企业规模进行划分。我国对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其他服务
业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制定较晚。2003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适用于统计上对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企业划分规模。此办法以法人企业或单位作为对企业规模的划分对象,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具体划分标准见下表。企业规模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上年统计年报每年划分一次。企业规模一经确认,月度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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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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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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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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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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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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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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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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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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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万元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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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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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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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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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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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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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万元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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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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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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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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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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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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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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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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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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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以下
30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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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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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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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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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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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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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以下
10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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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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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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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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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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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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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以下
30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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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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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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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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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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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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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以下
30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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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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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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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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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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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00以下
3000-150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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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以下
30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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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国外对中小企业的规模界定不尽相同。美国把中小企业定义为:从业人数在500人以下、年营业额1亿美元以下的企业;加拿大把中小企业定义为:从业人数在500人以下、年营业额2000万加元以下的企业;澳大利亚把中小企业定义为:从业人数在500人以下的企业;日本把制造、采矿、运输、建筑行业的中小企业定义为: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资本额1亿日元以下的企业;韩国把制造、采矿、运输行业的中小企业定义为: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资产额5亿韩元以下的企业。
欧盟委员会在第C(2003)
1422号建议中提出的中小企业定义规定,中小企业雇员少于250人,年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者其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总额不超过4300万欧元)。欧盟中小企业包括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三类,其划分标准分别为:微型企业:雇员少于10人,年营业额不超过200万欧元(或者其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总额不超过200万欧元);小型企业:雇员等于或多于10人但少于50人,年营业额不超过1000万欧元(或者其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欧元);中型企业:雇员等于或多于50人但少于250人,年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者其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总额不超过4300万欧元)。
在欧盟,只有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才有资格享受成员国或者欧盟机构有关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