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犹大之窗》
2016-03-07 20:00阅读:
这部小说并非像卡尔一直以来的叙事手法,而是一部以H.M为辩护律师的法庭推理小说。开庭的不利局面一边倒,所有的证据显示出优势都在控方,人证、物证等等都被指认男主就是凶手,而支持H.
M的仅凭犹大之窗这一说。可是,H.M绝不是那种按牌理出牌的人(能请到他当辩护律师的人真是有眼光)。随着法庭上的所谓事实一件件摆出,H.M字字玄机,见招拆招,逐一击破,使得控方好似飞针撞到软垫子般无力。他与华特·史东爵士之间的对话非常有震撼力。证据、证人越来越多,我们看见的真相渐渐浮出水面,开始同情男主并相信他是被陷害的。可是,密室之谜仍旧难以猜透如何形成的。直到辩护结束、陪审团得出一致裁决、法官宣布当庭开释,H.M的暴跳如雷令人费解,我仍然一头雾水地在琢磨凶手究竟是史本赛还是艾蜜莉亚?亦或是雷金纳?
看完凶手的自白我才恍然大悟,唉,MG,其实事实一直摆在眼下,前面的叙述总是容易被我这样的俗人所忽略。
一个老派律师,一种刁钻、独特的视觉打法,让我联想起一部跟律师相关的美剧《How to
get away
with
murder》(《逍遥法外》)。律师不是法官,是要代表着当事人的利益的。在国产剧中常常看到律师头上都带有正义的光环,或许这只是需要宣传正能量。看国外的律师剧集几乎很少以正义自居的,不管当事人是否真的有罪,只要你是他的律师,就要为想尽一切办法去他辩护。《逍遥法外》就是这样的一部美剧,那位超厉害的犯罪辩护学女教授用实例来教她的几位学生:什么叫不择手段,什么叫如何钻法律的漏洞,如何才能让当事人逍遥法外。从另一个角度让我们去理解法律的意义。
知识百科:大陆法系更为强调实体公正,在审判
中采用的是以法官为中心的职权主义、干涉主义,询问、质证等主要庭审程序基本上均由法官主导,最后的判决也由法官作出。而英美法系的诉讼价值取向则首先强调程序公正,进而通过程序公正来保障实体公正,庭审奉行当事人主义,控辩双方在庭上的陈述与相互辩论构成了庭审的主体,法官的作用则相对弱化,除了主持必要的程序、控制法庭节奏之外,一般很少插手干预庭审的实质性内容,最后的判决则由陪审团作出。所以代表控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辩方的律师便成为庭审的核心人物,他们的发挥对于案件走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