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华夏诗词奖”征集作品通知
一、征集范围
第十届“华夏诗词奖”作品征集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国内公开出版物(例《中华诗词》《诗刊》《中国诗词》《中华辞赋》《诗词》《诗国》《中州诗词》等)上发表的旧体诗、词曲作品以及诗词曲理论文章,突出精品,推选精品,确实把精品力作推荐上来。
二、征集数量
每个推荐单位所荐诗词曲作品不得超过10首(每人一首),论文不得超过5篇。
三、参评要求
1、用韵坚持双轨并行,但新旧韵不得混用,提倡使用《中华通韵》。
2、参评诗人每位仅限一首作品、论文作者仅限一篇论文。并注明发表时间、刊物名称(提供所发表刊物封面及作品页照片)。
3、每位作者需在作品后面注明姓名(与身份证相符) 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号码、一百字以内个人简介。邮寄主题栏上注明“第十届华夏诗词奖”字样。
4、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8月20前,将所荐作品加盖公章以附件(电子版)形式一次性发至邮箱(不重发、不接受个人投稿)。
一、征集范围
第十届“华夏诗词奖”作品征集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国内公开出版物(例《中华诗词》《诗刊》《中国诗词》《中华辞赋》《诗词》《诗国》《中州诗词》等)上发表的旧体诗、词曲作品以及诗词曲理论文章,突出精品,推选精品,确实把精品力作推荐上来。
二、征集数量
每个推荐单位所荐诗词曲作品不得超过10首(每人一首),论文不得超过5篇。
三、参评要求
1、用韵坚持双轨并行,但新旧韵不得混用,提倡使用《中华通韵》。
2、参评诗人每位仅限一首作品、论文作者仅限一篇论文。并注明发表时间、刊物名称(提供所发表刊物封面及作品页照片)。
3、每位作者需在作品后面注明姓名(与身份证相符) 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号码、一百字以内个人简介。邮寄主题栏上注明“第十届华夏诗词奖”字样。
4、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8月20前,将所荐作品加盖公章以附件(电子版)形式一次性发至邮箱(不重发、不接受个人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