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监督法》和《会计法》,遵照中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对贪官污吏倒查二十年”,“存量腐败零容忍”,“党员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媒体监督,财会监督”的英明指示。特别持续举报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原政工科长兼职出纳何某娟贪污公款证据,贪污手段,贪污金额:何某娟在阳新县建设银行五马坊办事处账外存款【非法个人小金库】,第一张非法储蓄户银行卡账号:287010000005846。此银行卡账户之前余额10.00元[1999年3月17日]。在1999年5月21日,何某娟把阳新白杨建筑公司老板曹茂贵招标保证明金400000.00元,实际存入此卡370000.00元,另30000.00元装入本人钱袋。何某娟在1999年5月25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在此卡账户先后用九笔窃取60000,00元。此卡账户《储蓄存款销户利息清单》本金余额310010.00元,利息429.00元。第二张非法储蓄户银行卡账号42060695201019738401《储蓄存款销户利息清单》本金余额45000.00元,利息799.16元。1999年11月8日,何某娟手持两张阳新县建设银行非法储蓄户银行卡销户,将两张非法储蓄户银行卡本金余额窃取355010元【310010+45000】,以及利息1228.16元【429+799.16】存入合法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建设银行五马坊办事处,专项工程基建账户合法账号2230000106。何某娟耍弄“掩耳盗铃”,“做贼心虚”,掩盖非法个人小金库贪污。请求上级纪委监委异地依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提请高级会计师对以上两张非法储蓄户银行卡的银行流水及非法账户资金运行轨迹进行会计专业技术贪污鉴定,形成闭环证据链。【请见附件】2026.5.16.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