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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之十五 性质判断

2012-08-07 17:46阅读:
第三章 判断方法 第一节 性质判断

一、判断方法
把陈述和判断区分开来有重大的逻辑学意义。在我看来,判断在逻辑学中是一个多义词,既指思维结论,也指思维方法。所谓思维结论,就是指通过思维方法得出的陈述。结论作为一个陈述表现为主观陈述即判断。所谓思维方法,就是指得出判断的过程。思维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推理方法,一种是判断方法。推理得出的结论是判断,判断方法得出的结论也叫做判断。推理是基于下属关系的思维方法,判断是基于相同关系的思维方法。逻辑学不这样区分,是因为没有发现主观陈述和客观陈述的区别。
判断方法,或者说基于相同关系的思维方法有三种不同的分类:性质判断和关系判断、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合理判断和矛盾判断,合理判断又分为正常判断和倒装判断。为什么推理有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判断就没有这种分类呢?这是因为在相同关系的基础上,演绎和归纳的形式在判断中合二为一了,演绎和归纳对应的判断方法就是正常判断。关系有一般关系和特殊关系,特殊关系包括同异关系其中又包括下属关系,特殊关系还包括复合关系又包括条件关系、选择关系和并列关系。按照逻辑学的体例,还是以性质和关系作为基本分类。正常判断和倒装判断、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交叉结合,再加上矛盾判断,就有五种分类:肯定正常判断、否定正常判断、肯定倒装判断、否定倒装判,这四种类型都是合理判断。在此之外,还有矛盾判断。

二、性质正常判断
什么是性质正常判断? 如果两个概念分别具有某种性质,那么当这两个概念具有相同或者不同关系时,这两个陈述具有相同或者不同关系。
1、性质肯定正常判断的形式
文字形式:
A有P性质。 ——单独性质
A等于B。 ——相同关系
所以,B有P性质。 ——单独性质
用字母形式来表示就是:
AP。 ——单独性质
A=B。 ——相同关系
∴AP。 ——单独性质
性质肯定正常判断有4个概念:单独概念A、单独概念B、性质概念P、相同关系概念“等于”。性质肯定正常判断由三个陈述组成,却不是推理。这三个陈述是两个性质陈述和一个下属关系陈述。为什么不是推理呢?因为我把推理定义为基于整体与部分之间关系的思维过程。推理在形式上以下属关系作为标志。下属关系反映了事物之间的共性,这是推理的基础。判断虽然在形式上酷似推理,却没有下属关系而是相同关系。
性质肯定正常判断是必然判断,结论可靠。
性质肯定正常判断的例子。
例如:
凶手逃跑了。 ——单独性质
侯波是本案凶手。 ——相同关系
所以,侯波逃跑了。 ——单独性质
2、性质否定正常判断
同样因为两个普遍概念之间的判断形式不好把握,两个单独概念之间的判断形式常见。
文字形式:
A有P性质。 ——单独性质
A不等于B。 ——不同关系
所以,B没有P性质。 ——单独无性质
字母形式:
AP。 ——单独性质
A≠B。 ——不同关系
A(~P)。 ——单独无性质
性质否定正常判断有5个概念:单独事物概念A、单独事物概念B、性质概念P、相反性质概念Q、不同关系概念“不等于”。
性质否定正常判断是或然判断,结论不可靠。可靠性公式是:
可靠性=A/P*100%
A≦P。如果A=P=1,那么可靠性=100%;如果A<P,那么可靠性=1—99%。
性质正常判断很少运用,因为没有运用的必要。无论在生活逻辑中还是在司法逻辑中,都几乎不用。

三、性质倒装判断
什么是性质倒装判断? 性质倒装判断就是,从两个概念分别具有某种性质,得出这两个概念具有相同或者不同关系。
1、性质肯定倒装判断的形式
文字形式:
M有P性质。 ——单独性质
S有P性质。 ——单独性质
∴S相同于M。 ——相同关系
用字母形式来表示就是:
MP。 ——单独性质
SP。 ——单独性质
∴S=M。 ——相同关系
两个事物具有相同性质,有多种关系。当两个事物概念都是单独概念时,有相同关系和不同关系;当一个事物概念是单独概念另一个事物概念是普遍概念时,有下属关系和不下属关系;当一个事物概念是普遍概念另一个事物概念是单独概念时,有上属关系和不上属关系;当两个事物概念都是普遍概念时,有全同、下属、上属、交叉和全异关系。同样道理,两个普遍概念之间的倒装判断不好把握,两个单独概念之间的倒装判断常见。为什么两个事物概念都是单独概念呢?这是从大量的实例总结出来的。人类总是喜欢使用简单的思维方法,单独事物总是比普遍事物更好把握。性质倒装判断由三个陈述组成,却不是推理。这三个陈述是两个单独的性质陈述和一个相同关系陈述。由于从两个单独事物之间的相同性质陈述得出两个事物概念之间具有相同关系来,只是多种结论当中的一种。所以,性质倒装肯定判断是或然判断,结论不可靠。不过在思维实践中,性质越具有个别性判断的可能性就越大,性质越具有普遍性判断的可能性就越小。例如当我们说“小个子”这个性质的时候,这个人是拿破仑的可能性很小,因为“小个子”的人太多了,这个性质具有很小的概率性;当我们说“颁布了《法国民法典》”、“征服了整个欧洲”、“失败于滑铁卢”这些性质的时候,这个人是拿破仑的可能性就很大,大到完全可以肯定的程度。因为这些性质都具有唯一的主体。
性质肯定倒装判断的例子太多太多了。
(1)“凶手是华生。”
“是的,罪犯有两个,其中一个差点被当场捕获。我们采集了它们的脚印,向目击者了解了他们的长相,我们一定能抓住他们。第一个人身手敏捷跑得很快,第二个人被花匠抓住后,经过一番厮打后也逃跑了。这个人身体强壮,中等身材,方下巴,粗脖子,有络腮胡,还带着黑色面具。”歇洛克·福尔摩斯说:“描述得不够细致,你不会认为华生是凶手吧。”雷斯垂德用一种开玩笑的口吻说:“我确实是在描述华生。”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米尔沃顿》)
福尔摩斯听见雷斯垂德描述的凶手的特征是“这个人身体强壮,中等身材,方下巴,粗脖子,有络腮胡,还带着黑色面具。”其中“带着黑色面具”是临时特征,谁也可以带上黑色面具,不能通过这个特征来认识人。而福尔摩斯知道华生的特征恰恰也是“华生身体强壮,中等身材,方下巴,粗脖子,有络腮胡。”二者结合进行的倒装判断是:
凶手身体强壮,中等身材,方下巴,粗脖子,有络腮胡。 ——单独性质
华生身体强壮,中等身材,方下巴,粗脖子,有络腮胡。 ——单独性质
所以,这个人是华生。 ——相同关系
这是一个性质肯定倒装判断。带有讽刺意味的是,雷斯垂德描述的这个人确实就是华生,而雷斯垂德却认为不是;福尔摩斯公开说出这个人像华生,而心里面知道确实就是。雷斯垂德明明错了却不敢认为错,福尔摩斯知道对却故意不说对。这说明什么?说明倒装判断是或然判断,结论不可靠。从道理上看,倒装判断似乎毫无道理,可是思维实践中确实有这样的例子,我们才确信真的有这样的思维形式。
(2)“文森特就是克雷。”
“我们会为你揭开谜团。不过,威尔逊先生,我得先问你几个问题。是你的伙计让你看到那张广告的吗?他在你那儿干了多久?”“当时才一个月。”“他怎么来的?”“他看了我的招聘广告招来的。”“他是唯一来应聘的?”“不,有十多个人来应聘。”“你是怎么选中他的?”“因为他挺机灵,要的工资也不多。”“这个文森特·斯波尔丁长什么模样?”“个不高,但很健壮,手脚麻利,年纪在三十岁左右,没长胡子,前额有块被硫酸烧伤过的疤痕。”福尔摩斯有些激动地坐直了身子:“这些我都预应到了。不知你有没有注意到,他扎了耳孔没有?”“是啊,先生,他说那是小时候被一个吉卜赛人给扎的。”“哦。”福福尔摩斯又靠到椅上,陷入了沉思。(《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米尔沃顿》)
这里有福尔摩斯对这个伙计的性质肯定倒装判断。福尔摩斯从威尔逊那儿听说了伙计模样的具体事实,“挺机灵,个不高,但很健壮,手脚麻利,年纪在三十岁左右,没长胡子,前额有块被硫酸烧伤过的疤痕。”福尔摩斯早就知道盗窃集团的头子约翰·克雷,他的特征也是“挺机灵,个不高,但很健壮,手脚麻利,年纪在三十岁左右,没长胡子,前额有块被硫酸烧伤过的疤痕,扎了耳孔。”福尔摩斯的思维过程是:
文森特·斯波尔丁个不高,但很健壮,手脚麻利,年纪在三十岁左右,没长胡子,前额有块被硫酸烧伤过的疤痕。
——单独性质
约翰·克雷个不高,但很健壮,手脚麻利,年纪在三十岁左右,没长胡子,前额有块被硫酸烧伤过的疤痕。
——单独性质
所以,文森特·斯波尔丁就是约翰·克雷。 ——相同陈述
“个不高,但很健壮,手脚麻利,年纪在三十岁左右,没长胡子”这些普遍性的特征用处不大,关键是“前额有块被硫酸烧伤过的疤痕”这个个别性的性质用处很大。福尔摩斯特意询问“他扎了耳孔没有”这个普遍性的性质,当得到肯定的回答时,这个人是“约翰·克雷”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强了。福尔摩斯几乎可以肯定,“文森特·斯波尔丁就是约翰·克雷。”根据这个判断,福尔摩斯最后抓住了这个惯犯。
(3)“死者是道格拉斯。”
伍德医生还举着油灯,仔细检查尸体。“这是什么记号?它会不会和案子有什么关系呢?”死者的右臂手腕到臂肘那截是裸着的,上面烙着一个奇特的图案,一个圆环,里面套着个三角形——图案的线条都是凸起的,褐色的图案在灰色的皮肤上十分醒目。巴克说,“他手臂上的这个标志我十多年前就看到有了。”管家艾姆说:“我也看见过。以前主人每挽起衣袖,我就看见了这个标志。我一直不知道这标志的来历。”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恐怖谷》)
伍德医生看到一个具体现象,“死者的右臂手腕到臂肘那截是裸着的,上面烙着一个奇特的图案,一个圆环,里面套着个三角形——图案的线条都是凸起的,褐色的图案在灰色的皮肤上十分醒目。”听到朋友巴克和管家艾姆都说以前看见“道格拉斯先生手臂上烙着一个圆环套着三角形的图案”的具体现象,于是得出结论:
道格拉斯先生右臂烙着一个圆环套着三角形的图案。——单独性质
死者右臂烙着一个圆环套着三角形的图案。 ——单独性质
所以,死者是道格拉斯。 ——相同关系
两个前提是两个不同的单独事物具有相同性质,结论是这两个单独事物具有相同关系。因为在那个小环境中,“右臂上烙一个圆环套三角形图案”的人只有道格拉斯一个人,至于世界上其他地方的人是否有这种做法他们从来没有听说过,也想不到万一有这样的人会到英国这个偏僻的小地方来。这样从思维上判断的可能性就觉得大大增强了。没有想到这个倒装判断还是出错了,死者真的不是道格拉斯先生。这并不是思维形式的错误,而是性质判断肯定判断的或然性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结果。
(4)“这个人是约沙·布朗。”“这个人是福尔摩斯。”
约沙·布朗先生家中客厅的灯亮了。门推开,一位慈祥、胖胖的人站在我们前面,他身着衬衫和长裤。福尔摩斯说:“如果我没猜错的话,你就是约沙·布朗先生吧?”“没错,先生,你肯定就是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啦?你叫送信人送来的那封信我收到了。”(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六座拿破仑塑像》)
这里有两个性质肯定倒装判断。一个是福尔摩斯的,一个是布朗先生的。
约沙·布朗先生在自己家中。 ——单独性质
这个人在约沙·布朗先生家中。 ——单独性质
所以,这个人是约沙·布朗先生。 ——相同关系
福尔摩斯为什么会这样判断?这是因为晚上一般人总是在自己家中,尤其是约好要登门拜访的情况下,开门总是主人的可能性要大一些。当然也有别人例如亲朋好友或者其他人因为某种原因在家里。所以这是个或然判断,结论不可靠。正因为如此,福尔摩斯才要使用疑问语气,试探性地问一下。结果正好是布朗先生。
福尔摩斯先生晚上会来。 ——单独性质
有个人晚上来了。 ——单独性质
所以,这个人是福尔摩斯先生。 ——相同关系
布朗先生也猜测来者是福尔摩斯。因为在有约在先的情况下,来访者是有约者的可能性大得多,当然也不能排除其他人正好来了。所以这也是个或然判断,结论不可靠。正因为如此,布朗先生也要使用疑问语气,试探性地问一下。结果也正好是福尔摩斯。
(5)“盯梢人是白瑞摩。”
“莫提默医生,你不知道你们今早从我家出来后,就被人盯梢了吗?”莫提默医生大吃一惊,说:“被盯梢了?被谁?”“不幸得很,这正是我要解决的事。在达特沼地,你的邻居和熟人中,有没有留着又黑又长胡子的人?”“我想想看,查尔兹爵士的管家白瑞摩留着连腮黑胡子。”“啊,白瑞摩在哪个地方?”“说不定他在伦敦呢,让我们证实一下他是否在庄院里。我们发一封电报,写上‘是否已为亨利爵士备好了一切?’发到巴斯克维尔庄院,交给白瑞摩。再发一封电报给邮政局长,就写‘发白瑞摩先生的电报务交本人。如不在,请回电通知。’这样的话,咱们晚上就能知道白瑞摩是否在庄院了。”(《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巴斯克威尔猎犬》)
盯梢人留着络腮黑胡子。 ——单独性质
白瑞摩留着络腮黑胡子。 ——单独性质
所以,白瑞摩是盯梢人。 ——相同关系
这样的思维形式是不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我们经常用这种方法来认识一个人。
(6)“辛普森是凶手。”
“受命负责此案的警长格瑞戈里是个能力不错的警官。他赶到出事地点后,迅速逮捕了嫌疑犯菲茨罗伊尔·辛普森。辛普森对于那晚的事坦然解释说他并无恶意,仅是想得到关于赛马的最新状况罢了。可是警方在向他出示了在凶杀现场找到的领带时,他脸色变得很难看,而且不能解释它是怎样落地被害人手中的。他那件淋湿的衣服说明他那天晚上冒雨外出,而他的镶着铅头的槟榔木手杖,若是用来打击别人的话也可以当做有力的武器,足以使驯马师受到那样可怕的创伤。”(《福尔摩斯探案全集·银色马》)
凶手到过现场,无法解释内情,有凶器。 ——单独性质
辛普森承认到过现场,那件淋湿的衣服说明他到过现场,无法解释领带是怎样落地现场的,而他的槟榔木手杖与驯马师受到的创伤吻合。 ——单独性质
所以,辛普森是凶手。 ——相同关系
这样的思维形式是不是警察在刑事侦查中经常用到?不错,至少福尔摩斯经常用到,而且警察也要经常用到。警察经常使用这种思维方法来作出初步认定、确定怀疑对象,实际上也是法官在每一个案件中运用生活逻辑认定事实的必须使用的逻辑方法。也就是说,几乎每一个案件都是或然判决,在结论上不完全可靠,所以司法判决不能完全排除错案。为什么英美法学一方面规定了繁琐的证据规则,另一方面又要求陪审团实行自由心证?证据规则是规定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问题,自由心证是运用生活逻辑作出或然推理和或然判断的过程。陪审团的作用在于公正,而不在于正确。《周易》在评价科学道理的时候说,“百姓日用而不知”。没有任何东西比思维更经常用到,可是我们对于思维却所知甚少。
(7)“这把刀是眼翳刀”。
“‘这把刀很特别。’福尔摩斯边说边拿起刀子细致地打量着,‘刀上有血迹,我想这一定是死者的那把小刀吧?华生,对这样的刀子你肯定是相当熟悉的。’‘医生管它叫眼翳刀。’我说。‘我也知道。这把刀的刀刃很精致,一定是用来做细致的手术用的。一个人在雨天带它外出,又没有把它放进口袋里,这不让人纳闷吗?”(《福尔摩斯探案全集·银色马》)
这段话里面至少有三个判断。第一个判断是福尔摩斯看到“这把刀上有血迹”个别现象,想到“死者的那把刀上有血迹”个别现象,得出“这一定是死者的那把小刀”的结论。这是一个性质倒装判断,判断形式是:
死者的那把小刀上有血迹。 ——个别性质
这把刀上有血迹。 ——个别性质
所以,这是死者的那把小刀。 ——相同关系
第二个判断是福尔摩斯看到“这把刀的刀刃很精致,一定是用来做细致的手术用的”这样的个别现象,又通过华生说出其实福尔摩斯自己也想到了“眼翳刀的刀刃很精致,用来做细致的手术”的普遍道理,得出“这是一把眼翳刀”的结论。这是一个性质倒装推理。推理形式是:
眼翳刀刀刃很精致,用来做细致的手术。 ——属性质
这把刀刀刃很精致,用来做细致的手术。 ——种性质
所以,这是一把眼翳刀。 ——下属关系
第三个判断是一个矛盾推理。福尔摩斯说“一个人在雨天带它外出,又没有把它放进口袋里”,这句话怎么理解?这句话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普遍现象,“一个人在雨天带一把眼翳刀外出会把它放进口袋里”;另一层意思是个别现象,“驯马师斯徳瑞格在雨天带这把眼翳刀外出,却没有没有把它放进口袋里”。同时,“驯马师斯徳瑞格是一个人”是不言自明的下属关系陈述。这个矛盾推理的形式是:
一个人在雨天带一把眼翳刀外出会把它放进口袋里。 ——属性质
驯马师斯徳瑞格是一个人。 ——下属关系
驯马师斯徳瑞格在雨天带一把眼翳刀外出,没有把它放进口袋里。 ——种无性质
所以,这让人纳闷。 ——奇怪
从语言习惯来说,“一个人”其实说成“一般人”更合适。
(8)“你们是摩门教徒”。
“另外一个人严肃地说道:‘我们来自伊利诺伊州的瑙伏城。在那里,我们有自己的教堂。为了逃避那个专横的史密斯和那些对神不敬的人们,我们即使是流落荒漠也心甘情愿。’一听到瑙伏城,费瑞厄很快地想起了一些东西,他说:‘我知道了,纳闷是摩门教徒。’”(《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血字研究》)
费瑞厄也能够进行性质倒装判断,这足以说明这种判断方法是“百姓日用”的思维方法。费瑞厄听到“我们来自瑙伏城,有自己的教堂”的个别现象,联想到以前听说过的“摩门教徒在瑙伏城”的普遍现象,得出“你们是摩门教徒”的结论。这是个性质倒装判断,判断形式是:
摩门教徒在瑙伏城,有自己的教堂。 ——集合性质
我们来自瑙伏城,有自己的教堂。 ——集合性质
所以,你们是摩门教徒。 ——下属关系
这是一个极其罕见的集合判断。第一句是集合性质陈述,事物概念“摩门教徒”是集合概念;第二句是集合性质陈述,事物概念“我们”也是集合概念。
2、性质否定倒装判断的形式
文字形式:
A有P性质。 ——单独性质
B没有P性质。 ——单独无性质
所以,A不同于B。 ——不同关系
字母形式:
AP。 ——单独性质
B(~P)。 ——单无性质
∴A≠B。 ——不同关系
同样道理,两个普遍概念之间的性质否定倒装判断不好把握,两个单独概念之间的性质否定判断常见。 从“M有P”和“S没有P”两个性质陈述,只有一种结论。结论“M不同于S”是唯一的结论。M和S两个事物概念有以下类型:都是单独概念、S是普遍概念M是单独概念、S是单独概念M是普遍概念、都是普遍概念。也就是说,S与M之间的关系,或者是不同关系,或者是不属于关系,或者是不全同关系,或者是不上属关系,或者是不交叉关系。现在只研究“都是单独概念”这种情形。当M和S都是单独概念时,它们之间有两种关系:相同关系和不同关系。从“M有P”和“S没有P”只能得出“S不等于M”一种结论。
所以性质否定倒装判断的形式是:
A有P性质。 ——单独性质
B没有P性质。 ——单独相反性质
所以,A不同于B。 ——不同关系
用字母形式来表示就是:
AP。 ——单独性质
B(~P)。 ——单独相反性质
∴A≠B。 ——不同关系
这种形式的特征是:从具有不同性质的单独陈述得出两个事物之间具有不同关系。我把这种形式叫做性质倒装否定判断。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性质倒装否定判断是必然判断,结论可靠。
性质否定倒装判断的例子也是多得很。
(1)“这个人不是船长彼得·卡里。”
“福尔摩斯先生,有一个名叫斯雷特的石匠您还记得吗?他出事的前两天夜里,大约是一点钟的时候,从佛雷斯特住宅区往家走。路过小木屋时,由于好奇,他透过树丛朝亮着灯的窗户望去,看到一个人头部的侧面像,而且还非常清楚。这个人留着短胡子,并向前翘着。他对我发誓说,这个人绝不是彼得·卡里,因为船长没有那样的胡子。这一点他非常熟悉。”(《福尔摩斯探案全集·黑彼得》)
石匠斯雷特看见了“这个人留着短胡子,并向前翘着”,并且知道“船长彼得·卡里没有胡子”,二者结合进行倒装判断:
这个人留着短胡子,并向前翘着。 ——单独性质
船长彼得·卡里没有胡子。 ——单独相反性质
所以,这个人不是船长彼得·卡里。 ——不同关系
既然“船长彼得·卡里没有胡子”,而“这个人留着短胡子,并向其翘着”,两个人具有不同性质,那么可以断定这两个人不是同一个人,这个人不是船长彼得·卡里。
(2)“这辆自行车不是黑底格的。”
“我非常熟悉车胎的轨迹,这种轨迹是邓禄普牌自行车的车胎,外胎是加厚的。修道院公学的数学教师艾维林告诉我,德语老师黑底格的车胎是帕默牌的,这不是黑底格的自行车走过的痕迹。”(《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恐怖谷》)
黑底格的自行车是帕默牌轮胎。 ——单独性质
这辆自行车不是邓禄普牌轮胎。 ——单独相反性质
所以这辆自行车不是黑底格的。 ——不同关系
两个前提是两个不同的单独事物具有相反性质,结论是这两个单独事物具有不同关系。
(3)“死者是亨利爵士。”“死者不是亨利爵士。”
那个趴着的人一言不发、纹丝不动。福尔摩斯抓住他提了起来,惊恐地大叫了一声。那人身上穿着一套红色的苏格兰呢制成的衣服,就是我们在贝克街和他第一次见面时穿的。这正是亨利爵士的尸体!福尔摩斯在尸体旁弯下身,突然他跳了起来,大笑着抓住我的手乱摇着。他喊着:“胡子,这人有胡子!”我不解地望着他,问:“有胡子?”“这是我的邻居,那个逃犯,不是男爵。”我赶紧把死尸翻过来,一看他那突出的前额和野兽般深陷的眼睛,我就明白闪露在我面前的是逃犯赛尔丹的面孔。(《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六座拿破仑塑像》)
亨利爵士穿一套红色的苏格兰呢衣服。 ——单独性质
死者穿一套红色的苏格兰呢衣服。 ——单独性质
所以,死者是亨利爵士。 ——相同关系
这里有两个性质倒装判断,一个是肯定判断,一个是否定判断。福尔摩斯平时知道“亨利爵士穿着一套的红色的苏格兰呢衣服”,现在看到“死者穿着一套红色的苏格兰呢衣服”,从这种相同特征得出“死者是亨利爵士”的结论来。在当地穿红色的苏格兰呢衣服的人越少,这个判断的可靠性越大;在当地穿红色的苏格兰呢的衣服的人越少,这个判断的可能性越小。实际上,福尔摩斯想错了,这个人并不是亨利爵士。但是我们不能说这种思维形式有问题。
亨利爵士无胡子。 ——单独性质
死者有胡子。 ——单独相反性质
所以,死者不是亨利爵士。 ——相同关系
当福尔摩斯看到“死者没有胡子”时,立刻肯定地说“死者不是亨利爵士”。福尔摩斯刚刚作出了一个错误判断,现在为什么敢说得这么肯定呢?因为性质倒装否定判断是必然判断,结论可靠。事实上在刑事案件中,要证明一个人是凶手很难很难,要证明一个人不是凶手却很容易。就是这个原因。要肯定一个道理很难,要否定一个道理却很容易。性质倒装判断的肯定形式和否定形式综合在一个事例中,这是一个难得的例子。
(4)“它不是银色马。”“它就是银色马。”
“直到现在,我的马还是一点消息都没有。”罗尔斯上校怒气冲冲地说。福尔摩斯的回答不紧不慢:“我想见到它时,你总该认识它吧。”“我同赛马打交道快二十年了,还从未有人问过我这样的问题。”上校不满地说,“连小孩子也认得银色白额马的白额头和它那斑驳的右前腿。” 马车驶到看台的围墙边,墙上贴着参加马赛的名单。其中第四匹是罗尔斯上校的银色白额马。骑师着黄上衣、黄帽。我和上校正说话时,从跑马场围栏内跑出来一匹矫健壮实的栗色马,在我们面前缓辔而过,马背上坐着那位众所周知的黄帽黄衣的骑师。“那怎么是我的马!它身上一根白毛都没有。福尔摩斯先生,你们究竟在耍什么把戏!”我们从马车上望去,六匹马一直跑过来的情景相当壮观。六匹马挨在一起,甚至一条毯子就可以把它们盖住。布朗先生的特尔逊和他的红衣骑师,跑在这些马的最前面。可是,当这匹马跑过我们面前时,他已经精疲力尽了。这时候,上校的马勇猛向前,驰过终点,比它的对手早到将近六个马身长。巴哈莫兰的艾里斯名列第三。“这么说,那匹马真的是我最心爱的银色白额马,我不明白这是这么一回事。”上校把一只手搭在额上望着,气喘吁吁地说道,“先生们,你们还要把秘密保留多久。请告诉我内情,好吗,福尔摩斯先生?”“别着急,上校,你不久就会知道的,但你得耐心一些。你用酒精把马的前额和马腿洗一洗,你就可以看到它的就是你丢失的银色白额马。”(《福尔摩斯探案全集·银色马》)
上校是怎样认识自己熟悉的白额马的呢?用上校自己的话说,就是“连小孩子也认识银色白额马的白额马和它那斑驳的右前腿”;也就是说,上校是通过“白额头和斑驳的右前腿”这个特征来认识白额马的。当上校或者小孩子见到白额马的时候,是这样认识的:
银色白额马有白额头和斑驳的右前腿。 ——单独性质
这匹马有白额头和斑驳的右前腿。 ——单独性质
所以,这匹马是银色白额马。 ——相同关系
我们知道,“有白额头和斑驳的右前腿”的马并不都是这匹银色白额马;但是我们总是通过事物明显的特征来认识事物的。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这样的认识总是成立。世界上虽然有很多“有白额头和斑驳的右前腿”的马,可是在上校生活的环境中却几乎再见不到其他的白额马。这样就可以通过这个明显特征来认识银色白额马。这是人们认识单独事物的一个最常用的思维方法。福尔摩斯对这匹刚刚找到的马做了一个小把戏,把它涂成了栗色马。就难怪乎连上校也不认识了。
银色白额马有白额头和斑驳的右前腿。 ——单独性质
这匹马没有白额头和斑驳的右前腿。 ——单独相反性质
所以,这匹马不是银色白额马。 ——不同关系
福尔摩斯说明了障眼法,让上校用酒精把马洗一洗,就会恢复银色白额马的原貌。这是一个非常难得的例子,既有倒装判断的肯定推理,也有倒装判断的否定推理。性质倒装判断的肯定形式和否定形式综合在一个事例中,这是一个难得的例子。

四、性质矛盾判断
有没有这种形式?
M有P性质。 ——单独性质
S没有P性质。 ——单独相反性质
S等于M。 ——相同关系
所以,错误。 ——错误
由于两个普遍概念之间的矛盾判断不好把握,两个单独概念之间的矛盾判断常见。所以性质否定矛盾判断的形式是:
A有P性质。 ——单独性质
B没有P性质。 ——单独相反性质
A等于B。 ——相同关系
所以,错误。 ——错误
用字母形式来表示就是:
AP。 ——单独性质
B(~P)。 ——单独相反性质
A=B。 ——相同关系
∴错误。 ——错误
性质矛盾判断,第一个陈述是单独事物概念A具有P性质的性质陈述,第二个陈述是两个单独事物概念A和B具有相同关系的关系陈述,第三个陈述是另一个单独事物概念B不具有P性质的性质陈述,第四个陈述结论是错误。在性质矛盾判断中,从一个事物具有某种性质和两个事物之间具有相同关系,应该推出另一个不同事物具有相反性质来,可是另一个不同事物却具有相同性质,这三个前提同时出现,这就违反了逻辑,所以这是错误的;或者从两个事物具有相反性质,应该推出这两个事物之间具有不同关系来,可是这两个事物却具有相同关系,这三个前提同时出现,这就违反了逻辑,所以这是错误的。根据这个矛盾判断形式,可以发现三个前提中必然至少有一个错误。至于哪一个错误,从这个形式还不能发现,应该根据其他线索来确定。
“这把刀是眼翳刀。”
“‘这把刀很特别。’福尔摩斯边说边拿起刀子细致地打量着,‘刀上有血迹,我想这一定是死者的那把小刀吧?华生,对这样的刀子你肯定是相当熟悉的。’‘医生管它叫眼翳刀。’我说。‘我也知道。这把刀的刀刃很精致,一定是用来做细致的手术用的。一个人在雨天带它外出,又没有把它放进口袋里,这不让人纳闷吗?”(《福尔摩斯探案全集·银色马》)
上面已经分析过,第三个判断是一个矛盾推理。福尔摩斯说“一个人在雨天带它外出,又没有把它放进口袋里”,这句话怎么理解?这句话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普遍现象,“一个人在雨天带一把眼翳刀外出会把它放进口袋里”;另一层意思是个别现象,“驯马师斯徳瑞格在雨天带这把眼翳刀外出,却没有没有把它放进口袋里”。同时,“驯马师斯徳瑞格是一个人”是不言自明的下属关系陈述。这个矛盾推理的形式是:
一个人在雨天带一把眼翳刀外出会把它放进口袋里。 ——属性质
驯马师斯徳瑞格是一个人。 ——下属关系
驯马师斯徳瑞格在雨天带一把眼翳刀外出,没有把它放进口袋里。 ——种无性质
所以,这让人纳闷。 ——奇怪
从语言习惯来说,“一个人”其实说成“一般人”更合适。
在性质判断的六种形式中,目前至少可以断定,倒装判断的两种形式具有重大的逻辑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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