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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老子的“相对论”

2010-08-23 10:35阅读:
《道德经》中章章都有老子对“相对”问题的论说。从文字表面看,这些论说与我们一般所说的相对论并没有什么差别。但如果深究一步,就不难发现老子这些“相对论”实际是非“相对”的“相对论”,“玄同”的“相对论”。老子的“相对论”,就是老子的道论。这一点,我们从“老子的‘建言’之谜”一文中大约就可以窥知几分。本文再就此系统说明如下:
老子“相对论”的要点:
一、老子既承认“相对”又否定“相对”,超越“相对”。
老子认为,“相对”是天地万物普遍存在的现象,“道生一,一生二”,“万物负阴而抱阳”。但老子同时又认为,“一生二”的“二”,“万物负阴而抱阳”的“阴阳”等,都只是暂存的现象,而不是永恒的真实。因为“一生二”的“二”必须再返于“一”,产生一个新的“一”,这个新的“一”就是“二生三”的“三”,这样才能“三生万物”。万物在“负阴而抱阳”的同时,又必须“冲气以为和”,使自身的阴阳二气合和成“和”气,这个“和”气就是“三生万物”的“三”。“三”就是“和”,就是新的“一”。“知和曰常”。否则,或阴强阳衰,或阳强阴衰,万物就会“不道早已”。所以,“相对”的现象是“二”,其实际是“和”是“一”。“相对”就是非“相对”。
二、“相对”是事物本自本然的“自然”现象,并无是非好坏的属性,所谓是非善恶全是人外加于“相对”的人性。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物壮则老”,“木强则折”,“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出生入死”,“大小多少”等,说的都是“相对”的“自然”现象,并无是非善恶之属性。所谓“相对”的是非善恶,都是人“美之为美” “善之为善”的结果。“唯之与阿,相去几何?善之与恶,相去若何?”
br> 三、“相对”是反复无常的,人是不可以把握的。人只能顺应“相对”之“自然”,而不可强为。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也。正复为奇,善复为妖”。老子认为,祸中就有福,福中又有祸,福祸等“相对”是反复无常的,人是不可以把握的。“孰知其极?”而且“相对”之间是没有什么是非好坏的标准的。“其无正也”。“其”字指祸福等“相对”,“正”字是标准的意思。老子明确指出:“相对”的两边是没有什么“正”与“不正”的标准的。如果人为的定个标准(“正”),这个人定的标准仍然是反复无常的。“正复为奇,善复为妖”。“美之为美,斯恶矣;善之为善,斯不善矣”。人妄图把握“相对”,其结果也只能是“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损” “益”都不可得。
四、人只有“玄同” “抱一”,才能跳出“相对”的迷圈,步入“自然”的王国,达到“玄德”的境界。“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庄子把老子的这个观点发挥为“得其环中,以应无穷”。《庄子·齐物论》中说:“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
概括而言,老子的“相对论”就是道论。首章中所说的“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就是老子“相对论”的主旨。二章中所列举的“有无相生”等六类“相对”事理,就是老子“相对论”的总纲,“相对”之义的总模式。
“有无相生”的“建言”之义是:有即是无,无即是有,有生无就是无灭有,无生有就是有灭无,“有无相生”就是有无相灭;非有非无,非生非灭,无有无“无”,无生无灭。“前后相随”的“建言”之义是:前即是后,后即是前,后随前就是前随后,“前后相随”就是前后非相随;非前非后,非随非不随,无前无后,无随无不随。二章列举的六类“相对”事理中的其余各句的“建言”之义,都是此类解读模式。
第二十九章中所说的“夫物或行或随,或歔或吹,或强或羸,或载或隳”;第四十二章中说的“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这些话,讲的都是事物“相对”的“齐一” “玄同”,反复无常,不可把握的“道”理。其中,“或行或随”就是“前后相随”之义;“或载或隳”就是“高下相倾”之理。螳螂捕蝉,黄雀在后。螳螂虽在蝉之后,但又在黄雀之前,捕者又是被捕者,食者就是被食者,“或行或随”。“孰知其极”?水可以载舟,水可以覆舟,“或载或隳”,不可把握。
《道德经》中,老子非“相对”超越“相对”的观点是一贯的,也是非常明确的。老子在第二十二章中举了一段所谓的古语:“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这段古语讲的是在“相对”中从反面取向的道理,“少则得,多则惑”。但老子的“圣人”对这段古语所讲的道理却置之不理。“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这样,“是以”便和“古语”之义“是以”不上,自相矛盾。所以在该章之末老子又自己提出了一个问题:“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帛书甲乙本在这句话的后边老子自己有三个字的答案:“几语才”。“几语”是几于道的话的意思,“才”字同哉。这就点明了圣人是同于道的,是“玄同”“抱一”的,所以不用“古语”之理。
即使是老子的那些格言式的名言,也仍然不离“相对”的“齐一” “玄同”之旨。“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大(合抱)就是细(毫末),细就是大;高(九层之台)就是下(累土),下就是高;远(千里)就是近(足下),近就是远。只是这些格言所强调的是要顺应“相对”之“自然”,“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而不可强为。
“人之迷,其日固久”。老子深知世人难以摆脱“相对”,所以,又为世人开列了三条对待“相对”的方便法门:
一是在“相对”中从反面取向,为人所不为。
笔者在背“迷”合“道”式中所列举的老子之言,都是反面取向之义(见《老子的‘建言’之谜》一文)。
二是“相对”的两边都取。
“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善人者,不善人之师;不善人者,善人之资”,“大小多少”,“慎终如始”等,都是两边都取之义。
三是两边都不取。
“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无为而无不为”,“天地不仁”,“天道无亲”,“圣人不积”等,都是两边不取的“玄同” “抱一”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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